勞動合同未繳納社??梢越獬齽趧雨P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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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必須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這是法律上的強制義務,而且是雙方的法定義務,勞動關系的雙方對此不可協商變通。 一、用人單位不繳納社保存在很大的法律風險 員工可隨時向勞動監(jiān)察舉報要求用人單位繳納,處理結果往往是限期補繳;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還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 如果用人單位繳納了醫(yī)療、工傷等社會保險費,員工在職期間一旦發(fā)生此類情況,相應的費用由社?;鹭摀O喾?,如不繳納社保,發(fā)生了此類情況,用人單位按照社保的標準自行負擔。 二、法律依據 《勞動法》七十二條,基金來源,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勞動法》七十三條,勞動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退休;患病、負傷;因工傷殘或者患職業(yè)病;失業(yè);生育。勞動者死亡后,其遺屬依法享受遺屬津貼。勞動者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由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享受的社會保險金必須按時足額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三)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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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交社保解除勞動合同,個人可以要求用人單位補償后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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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足額繳納社保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未足額繳納社??梢砸笥萌藛挝谎a繳,如果單位拒絕補繳或無法補繳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并有權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用人單位未足額繳納社保的,勞動者依法要求用人單位繳納,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要求之日起一個月內未按規(guī)定繳納的,勞動者有權提出解除
2023.01.09 6,121

未按實際工資上社保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未按實際工資上社保屬于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情形,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