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權抵押的相關法律規(guī)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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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財產抵押權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權是一種擔保物權,以清償債務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屬性以外,還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權必須是通過有償出讓或轉讓方式取得的合法土地使用權,并且是已辦理土地登記手續(xù)的土地使用權。 (2)土地使用權抵押設定本身并不發(fā)生土地使用權轉移,即土地使用權抵押后,土地使用者可繼續(xù)對土地進行占有、收益,只有在債務不能履行時,抵押權人才能依照法定程序處分土地使用權,此時土地使用權才發(fā)生轉移。 (3)土地使用權抵押時,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隨之抵押。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抵押時,其使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抵押,也就是說,土地使用權與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著物必須同時抵押。 (4)土地使用權抵押不得違背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的規(guī)定。 (5)土地使用權人將土地抵押后,并不喪失轉讓權,但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應告知抵押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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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的法律規(guī)定有:允許以農村承包土地的經營權抵押貸款;允許以農民住房財產權抵押貸款;開展使用權抵押融資;放寬農業(yè)轉移人口落戶條件;加強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基本完成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等。
農村集體共有的土地使用權可以用于農業(yè)建設,不得出讓、轉讓。承包使用人只能占有、使用、收益等。對土地使用權承包經營有法律上的保護,也顯示強制執(zhí)行的法律上的公平效力。而且用收益抵償義務人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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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10-0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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