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履行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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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這部法律的頒布實施進一步明確了勞動合同的法律地位,更加注重提升勞動者的地位,更加強調了對勞動者權益的保護。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加重新《勞動合同法》首先對簽訂勞動合同的時間作了明確界定,即“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超過這個時間仍未訂立書面合同,用人單位須向員工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超過一年仍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則視為用人單位與員工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擴大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范圍新《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以上,當事人雙方同意續(xù)延勞動合同的,如果勞動者提出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另增加了新的需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如“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yè)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等等。嚴格限制違約金的適用范圍針對一些用人單位限制勞動者的擇業(yè)自由和勞動力的合理流動問題,完善了有關違約金規(guī)定。新的《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到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規(guī)定在競業(yè)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睌U大了勞動者終止合同的權力新《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的,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新《勞動合同法》還規(guī)定,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對勞務派遣的規(guī)范與限制勞務派遣作為一種新型的用工方式,在國內市場上一直備受爭議。目前規(guī)范勞務派遣的法律規(guī)定很少,基本上是立法的空白點,因此,新《勞動合同法》整整用了十一個條款來規(guī)范勞務派遣。此次勞務派遣新的規(guī)定中對用人單位影響較大的變化主要集中在以下幾個方面: 1、勞務派遣單位應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兩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被派遣勞動者享有與用工單位的勞動者同工同酬的權利; 3、勞務派遣一般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等; 4、具有勞動違法行為的勞務派遣單位以及實際用工單位如果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由勞務派遣單位和實際用工單位共同對勞動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加大對試用期勞動者的保護力度新《勞動合同法》在規(guī)定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的基礎上,根據(jù)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將試用期細化。而且,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3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同時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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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有: 1、未簽勞動合同需賠雙倍工資。 2、如果未簽合勞動同,勞動者可隨時解除關系,不用承擔賠償責任。 3、未簽勞動合同能引起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成立。 4、單位不能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職工。 5、未簽勞動合同依然不能免除為勞動者繳納各項社保費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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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應承擔下列法律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按時足額發(fā)放工資,勞動行政部門可責令其限期支付;逾期不付,責令其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如果用人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則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2020.11.09 252 -
用人單位沒有簽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同勞動者不簽勞動合同并不能逃避法律責任,相反,有時會對用人單位造成不利影響。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2020.03.18 104 -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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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4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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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jīng)濟補償?shù)鹊姆韶熑巍坑萌藛挝挥邢铝星樾沃坏模蓜趧有姓块T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jīng)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
2022-04-18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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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第一項【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法律責任】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第八十七條【違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
2022-04-24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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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法》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未訂立合同的,可要求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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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不一致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不一致的,如果是有關勞動者的最低工資標準、勞動保護、勞動條件、職業(yè)危害防護和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等事項的,按照勞動合同履行地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如果對這些事項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發(fā)生分歧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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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有哪些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未履行合同的違約責任有以下五個方面: 1、繼續(xù)履行。即雙方當事人簽訂合同后,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構成違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法要求對方承擔繼續(xù)履行合同債務的違約責任; 2、采取補救措施。雙方當事人鑒定合同后,一方
812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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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怎么辦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要求訂立書面的勞動合同;如果協(xié)商不成的,勞動者可以要求其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需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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