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是否可以以自己名義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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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法》第5條規(guī)定: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土地管理法》第15條規(guī)定: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生產”;“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批準。” 根據(jù)《土地承包法》第24條規(guī)定: “承包合同生效后,發(fā)包方不得因承辦人或者負責人的變動而變更或者解除,也不得因集體經濟組織的分立或者合并而變更或者解除?!?另外,該法第25條也規(guī)定,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利用職權干涉土地承包或者變更、解除承包合同,可以明確的是,農民的土地承包權受到法律的嚴格保護,非因合法事由,非經合法程序,發(fā)包方都不能單方解除或變更土地承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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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集體經濟是指主要生產資料歸農村社區(qū)成員共同所有,實行共同勞動,共同享有勞動果實的經濟組織形式。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農村集體經濟改變了過去“三級所有、隊為基礎”的基本經濟體制,村級集體經濟成為農村基本的經濟組成部分。
不對。準確的說,應該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有權依法承包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發(fā)包的農村土地。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和非法限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承包土地的權利。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享有的是承包的權利。承包方式則其他人也可以采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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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是指對土地擁有所有權的經濟組織。它是為實行社會主義公有制改造,在自然鄉(xiāng)村范圍內,由農民自愿聯(lián)合,將其各自所有的生產資料投入集體所有,由集體組織農業(yè)生產經營,農民進行集體勞動,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農業(yè)社會主義經濟組織。
2020.01.31 2,3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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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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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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