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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未簽訂合同的雙倍工資以及被克扣的工資。 1、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拖欠的工資、押金、經(jīng)濟補償金、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入職的第2個月開始,最多11個月)、加班工資等從勞動者離
沒簽勞動合同的,可以主張雙倍工資和辭職時的補償金。有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jù)是關鍵,例如工作證或工作牌(最好蓋有公章)、工資卡交易記錄、工資條、有公司名稱的工裝、去地稅局打印并蓋章的個稅完稅證明、用人單位為當事人辦理的暫住證、考勤記錄、社會保險繳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能要回工資,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返還拖欠的工資,并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的補償。 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個月
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應先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勞動關系,然后再申請仲裁,請求支付工資。若有需要可來律所面談。
根據(jù)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您可以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能,只要是存在事實勞動關系期間的工資都可以要回,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拖欠或者未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
沒簽勞動合同工資要不到的,勞動者可以準備好其他證明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jù),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工作證、考勤記錄、證人證言等。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相關規(guī)定可知,沒簽勞動合同而且用人單位不發(fā)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到
沒勞動合同的,可以通過其他的文件確定勞動關系。法律明確規(guī)定,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未按照規(guī)定與勞動者簽訂勞動的,可以通過工資支付憑證、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確定勞動關系,還可以通過用人單位
要工資屬于勞動合同糾紛。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了本法的立法宗旨,包括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的權利義務。那么,支付勞動報酬就屬于用人單位的義務,獲得勞動報酬是勞動者的權利,并且該法第一條特別強調了要保護勞動者的權益。要工資可能發(fā)生在勞動關系的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