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證據(jù)的種類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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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事實,都是證據(jù)。證據(jù)有下列八種:(1)物證;(2)書證;(3)證人證言;(4)被害人陳述;(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6)鑒定意見;(7)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8)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嚴禁刑訊逼供和以威脅、引誘、欺騙以及其他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jù)。凡是偽造證據(jù)、隱匿證據(jù)或者毀滅證據(jù)的,無論屬于何方,必須受法律追究。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jù),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jù)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jù)充分確實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jīng)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訊問、質證,聽取各方證人的證言并且經(jīng)過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需要運用證據(jù)證明的案件事實包括:(一)被告人的身份;(二)被指控的犯罪行為是否存在;(三)被指控的行為是否為被告人所實施;(四)被告人有無罪過,行為的動機、目的;(五)實施行為的時間、地點、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節(jié);(六)被告人的責任以及與其他同案人的關系;(七)被告人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有無法定或者酌定從重、從輕、減輕處罰以及免除處罰的情節(jié);(八)其他與定罪量刑有關的事實。收集、調取的書證應當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確有困難時,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復制件。收集、調取的物證應當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運、不易保存或者依法應當返還被害人時,才可以拍攝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內容的照片、錄像。書證的副本、復制件,物證的照片、錄像,只有經(jīng)與原件、原物核實無誤或者經(jīng)鑒定證明真實的,才具有與原件、原物同等的證明力。制作書證的副本、復制件,拍攝物證的照片、錄像以及對有關證據(jù)錄音時,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證據(jù)的副本、復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應當附有關于制作過程的文字說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處的說明,并由制作人簽名或者蓋章。法院依法向有關單位和個人收集、調取、調查、核實證據(jù),認為必要時,可以通知檢察人員、辯護人到場。人民法院向有關單位收集、調取的書面證據(jù)材料,必須由提供人署名,并加蓋單位印章;人民法院向個人收集、調取的書面證據(jù)材料,必須由本人確認無誤后簽名或者蓋章。人民法院對公訴案件依法調查、核實證據(jù)時,發(fā)現(xiàn)對認定案件事實有重要作用的新的證據(jù)材料,應當告知檢察人員和辯護人。必要時,也可以直接提取,復制后移送檢察人員和辯護人。人民法院對有關單位和個人提供的證據(jù),應當出具收據(jù),注明證據(jù)的名稱、收到的時間、件數(shù)、頁數(shù)以及是否原件等,由書記員或者審判員簽名。對于證人能否辨別是非,能否正確表達,必要時可以進行審查或者鑒定。證據(jù)必須經(jīng)過當庭出示、辨認、質證等法庭調查程序查證屬實,否則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對于出庭作證的證人,必須在法庭上經(jīng)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等雙方詢問、質證,其證言經(jīng)過審查確實的,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未出庭證人的證言宣讀后經(jīng)當庭查證屬實的,可以作為定案的根據(jù)。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時,應當依法處理。對鑒定結論有疑問的,人民法院可以指派或者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或者鑒定機構,對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人民法院在開庭審理時,對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yī)院作出的鑒定結論,經(jīng)質證后,認為有疑問,不能作為定案根據(jù)的,可以另行聘請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醫(yī)院進行補充鑒定或者重新鑒定。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jù)。凡經(jīng)查證確實屬于采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在公開審理案件時,對于公訴人、訴訟參與人提出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證據(jù)時,審判長應當制止。如確與本案有關的,應當決定案件轉為不公開審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jù)。證據(jù)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證據(jù)必須經(jīng)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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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證據(jù)與傳來證據(jù)。有罪證據(jù)與無罪證據(jù)。根據(jù)證據(jù)的表現(xiàn)形式不同,將證據(jù)分為言詞證據(jù)與實物證據(jù)。根據(jù)證據(jù)與案件主要事實的證明關系的不同,可以將證據(jù)分為直接證據(jù)和間接證據(jù)。
刑事訴訟證據(jù)種類有以下這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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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證據(jù)的種類有
證據(jù)是指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刑事訴訟種類包括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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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證據(jù)的種類
第一、物證。指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一切物品和痕跡,例如作案工具、贓款贓物、指紋、腳印等。 第二、書證。指以其記載的內容和反映的思想來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書面材料或其他物質材料。 第三、證人證言。 第四、被害人陳述。 第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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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的證據(jù)種類
法定證據(jù)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shù)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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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證據(jù)種類有什么
刑事訴訟證據(jù)種類有以下這些: (一)物證; (二)書證; (三)證人證言; (四)被害人陳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 (六)鑒定意見; (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 (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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