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應該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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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的期限1、內(nèi)用人單位也應當與勞動者簽訂書面。依據(jù)《》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及第十條第一款“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規(guī)定,我們認為: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就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試用期內(nèi)也應當屬于用工。2、(1)雙倍工資計算起點應當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后起算。《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根據(jù)該款規(guī)定,我們認為:雙倍工資計算起點應當自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后起算。(2)根據(jù)第八十二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雙倍工資應當算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滿一年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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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簽訂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計算,如果用工年限比較長,按照入職第二個月至第十二個月的雙倍工資計算,且要給予經(jīng)濟補償金。如果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未滿一年的,需要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的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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