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否可以向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的情形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解除勞動合同是《勞動合同法》第37條和第38條法律賦予勞動者的權利,你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單位申請,并由用人單位批準。解除勞動合同是你的決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單位,并證明你書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的,就不會出現由你承擔《勞動合同法》第90條規(guī)定的賠償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有《勞動合同法》第38條所述的情形之一,你不僅無需提前30天,還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6條規(guī)定要求經濟補償。如果用人單位沒有侵犯你的合法權益,你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是沒有經濟補償的。只要沒有《勞動合同法》第25條的內容,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都是不合法的。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用人單位依照本法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七)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八)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九)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十)依照企業(yè)破產法規(guī)定進行重整的; (十一)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十二)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yè)執(zhí)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須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
用人單位應經濟補償勞動者的情形
用人單位應經濟補償勞動者的情形如下:勞動者因用人單位原因被迫離職的;用人單位提出動議協(xié)商解除的;用人單位非過失性解除的;經濟性裁員的;勞動合同因期限屆滿而終止的;勞動合同因用人單位主體資格喪失而終止的;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020.11.07 310 -
什么情況下勞動者能向單位主張經濟補償
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的情形有: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以欺詐、脅
2020.03.19 149 -
用人單位可以為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
2020.04.01 244
-
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是否可以向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
2022-03-14 15,340 -
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金嗎?
單位違法解除合同,員工可以主張賠償金的,按照經濟補償金的雙倍主張,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
2022-01-18 15,340 -
用人單位不簽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勞動者主張經濟補償金嗎
簡單的說,第一,如果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而未滿一年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雙倍工資,其二,如果用人單位無故辭退勞動者或者勞動者因單位損害勞動者權益等情況(具體見《勞動
2022-02-28 15,340 -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形
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23種情形下,用人單位需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一)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的有11種情形: 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
2022-03-08 15,340
-
01:03
哪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用人單位不必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如下: 1、在試用期間經過培訓、學習仍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了規(guī)章制度的,例如泄露了保密的內容; 3、存在嚴重的不可挽救的失職行為,給用工單位造成巨大損失; 4、同時與其他用工單位建立勞動關系
4,238 2022.05.11 -
00:47
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是什么意思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意思不需要進行經濟補償。因為經濟補償是有法律規(guī)定的,不是所有的情況都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的,用人單位在解除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符合法定情形的,才需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不符合法定情形的,無需支付經濟
1,827 2022.05.11 -
00:59
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具體如下: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主動表示不續(xù)簽原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yè)的,用人單位可以不
1,708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