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勞動仲裁和社保補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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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確定勞動者在職期間是否應繳納社會保險以及如何繳納社會保險方面,社會保險征繳機構負有責任,而這是人民法院受理勞動爭議案件的范圍之外的事情。根據《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申請人要求補繳工作期間養(yǎng)老保險費、失業(yè)保險費的申請不屬于勞動爭議,應向勞動行政部門和其他有關主管部門申請解決。最高人民法院也做過專門解釋,社保機構對用人單位欠繳費用負有征繳的義務。如果勞動者、用人單位與社保機構就欠費等發(fā)生爭議,這是征收與繳納之間的糾紛,屬于行政管理的范疇,帶有社會管理性質,不是單一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社保爭議。因此,此類爭議不應納入民事審判的范圍。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欠繳社會保險費或因繳費年限、繳費數額等發(fā)生爭議的,應向相關部門申請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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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其中,(一)、(三)、(四)項的有關憑證由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 你可以據(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不限于此規(guī)定)來提供勞動材料。
關于養(yǎng)老保險的勞動仲裁時效是一年。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是一年,該時效從知道權利被侵犯時開始計算,處于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的,不受時效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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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審計和補繳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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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20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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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補繳和勞動仲裁的區(qū)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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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2-05 15,340 -
關于深圳社保的問題?補繳問題?
1、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補交兩年,意思是從補交的月份開始像前推算(是按補交的時間段來計算,不是按累計月份計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個時間段,都是按一年來計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
2022-07-29 15,340 -
補繳社保問題屬于勞動爭議嗎
根據你說的補繳社保問題屬于勞動爭議嗎得問題提供如下回答,希望可以幫到你。 補繳社會保險不屬于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而是屬于行政管理的范疇。因用人單位欠繳、拒繳社會保險費或者因繳費年限、繳費基數等發(fā)生的爭
2022-08-20 15,340 -
勞動仲裁法關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的問題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六大亮點如下: 1、延長了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時效期間; 2、縮短了勞動爭議仲裁審理期限; 3、仲裁管轄體現了合同履行地優(yōu)先的原則; 4、部分案件實行有條件的“一裁終局”; 5、減
2023-05-2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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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不給繳納社保,勞動仲裁后怎么補償單位不給繳納社保,勞動仲裁后的補償如下: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后的補償是由單位依法在限期繳納或者補足。如果用人單位逾期仍未繳納或者補足社會保險費的,社會保險費征收機構可以向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查詢其存款賬戶;并可以申請縣級以上有關行政部門作出劃撥
7,075 2022.04.17 -
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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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3 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