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有哪些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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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的特征如下:當事人違反附隨或先合同義務;違反附隨或先合同義務給對方造成利益損失;主觀上存在過錯;與對方遭受的損失有因果關系。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確定締約過失責任需滿足以下要件: 1、締約當事人違反法定的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比如通知、保密、協(xié)助義務等。 2、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并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在主觀上存在過錯,比如一方隱瞞真實情況、欺詐等。 4、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與對方所受到的損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因此,按照以上要件,其實并不排除合同有效情況下主張締約過失責任。實踐中,普遍認為締約過失責任適用于合同未成立、被撤銷或無效的情況,并且一定條件下也認可適用于合同有效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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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的特征是什么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確定締約過失責任需滿足以下要件: 1、締約當事人違反法定的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比如通知、保密、協(xié)助義務等。 2、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并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 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
2021.03.01 160 -
締約過失責任有哪些特點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所謂“假借”就是根本沒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與對方進行談判只是個借口; 目的是損害訂約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此處所說的“惡意”,是指假借磋商、談判,而故意給對方造成損害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
2021.01.18 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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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的特征有哪些
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所謂假借,就是根本沒有和對方訂立合同的意思,和對方談判只是借口; 目的是損害對方的利益。這里所說的惡意,是指假借磋商、談判,故意損害對方的主觀心理狀態(tài)。 (2)故意隱瞞與訂
2021-11-01 15,340 -
什么是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概念?
締約過失責任是指在合同訂立過程中,一方因違背其依據(jù)的誠實信用原則所產生的義務,而致另一方的信賴利益的損失,并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其具有獨特和鮮明的特點:只能產生于締約過程之中;是對依誠實信用原則所負的
2021-04-06 15,340 -
締約過失責任的特征是什么
1、法定性。 締約過失責任是基于法律的規(guī)定而產生的一種民事責任。 2、相對性。 締約過失責任只能存在于締約階段(也稱先契約階段),即合同訂立的磋商階段,而不能存在于其他階段。同時,締約過失責任也只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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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締約過失責任的構成要件有以下四個:1、締約一方當事人有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2、該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的行為給對方造成了信賴利益的損失。3、違反法定附隨義務或先合同義務一方締約人
2022-04-10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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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締約過失責任有哪些根據(jù)我國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合同締約過失責任包括:1、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故意隱瞞重要事實的;2、在訂立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的;3、實際上并不計劃訂立合同,惡意與相對方磋商的;4、訂立合同過程中存在其他違反合同法規(guī)定的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當事
1,552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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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有哪些有合同沒有效力或被撤銷的締約過失責任和合同不成立的締約過失責任兩種類型。 具體表現(xiàn): 沒有經過同意,就撤回要約時的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之際沒有盡到通知等各項義務,導致對方損失的締約過失責任; 締約之際沒有盡到保護義務,對方的人身權、物權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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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有什么區(qū)別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的區(qū)別有: 1、兩者產生的前提不同,前者是在合同訂立過程中當事人違反誠實信用原則為前提,此時的合同還未生效;后者則是合同已成立,因一方違反合同才會產生違約責任; 2、兩者當事人約定不同,前者具有法定性,它是基于法律的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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