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怎么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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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通過以下步驟:1.擬定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的方案;2.履行報批程序;3.公告;4.下達收回決定;5.注銷國有土地使用證、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或在土地登記簿上注明廢止;6.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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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流程
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程序是: 1、擬訂收回方案; 2、聽證:土地使用權人要求聽證的,應當在接到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通知后的一定期限內(nèi)向市或者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3、報批: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在組織聽證后規(guī)定的一定期限內(nèi),將所擬訂的收
2020.04.11 235 -
國家有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嗎?
政府有權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期限屆滿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權,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政府也可以收回: (一)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進行舊城區(qū)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確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
2020.09.13 347 -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怎么處理
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收回流程具體如下: 1、擬定收回方案。市縣級國土部門根據(jù)市縣級政府機關的批準對用地文件進行修改,擬定對被征收土地上的居民或企業(yè)的搬遷申請或制作本國土部門決定收回國有土地的處理意見,擬定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具體方案,并且將擬定
2022.06.25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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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關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報經(jīng)原批準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可以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一)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
2022-05-09 15,340 -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標準一、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補償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二十條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使
2022-05-02 15,340 -
國有土地使用權如何收回?
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為實施城市規(guī)劃進行舊城區(qū)改建,需要調(diào)整使用土地的;土地出讓等有償使用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xù)期或者申請續(xù)期未獲批準的;因單位撤銷、遷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劃撥
2021-05-31 15,340 -
國有土地使用權收回標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二十條國家對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在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前不收回;在特殊情況下,根據(jù)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并根據(jù)土地使用者使
2022-05-08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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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費怎么收取土地使用費的收費標準是:每平米140元。土地使用者由于使用土地,而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費用,是土地使用者獲得用地應付出的代價。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一般是指,新增建設用地的平均土地純收益。土地使用費自核定之日起五年內(nèi)不變。五年期滿后,根據(jù)
3,850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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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金收取標準土地使用金收取標準如下: 1、有實際成交價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fā)生轉(zhuǎn)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
2,468 2022.04.17 -
01:02
什么是土地使用權出讓根據(jù)相關的規(guī)范,土地使用權出讓,一般指的是國家以土地所有人的身份,將一部分屬于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地塊,在設定時間期限后讓給土地使用人,并且要求土地使用人向國家繳納一定數(shù)量的土地使用費的行為。土地使用權出讓,應該要通過簽訂書面出讓合同的形式進行
2,747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