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權存續(xù)期間的抵押人,行使抵押權的責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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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經抵押權人同意。 2、抵押人經抵押權人同意轉讓抵押財產后,應當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3、抵押期間,抵押人未經抵押權人同意,不得轉讓抵押財產,除非替抵押人向抵押權人償還了債務消滅了抵押權。
1、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的,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物已經抵押的情況;抵押人未通知抵押權人或者未告知受讓人的,轉讓行為無效。 2、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明顯低于其價值的,抵押權人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應的擔保;抵押人不提供的,不得轉讓抵押物。 3、抵押關系設定之后,抵押人要轉讓已經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物時,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因為這種轉讓可能與抵押權人未來的利益相關。再者,也應當如實告知受讓人該轉讓物已經抵押他人的情況,以使受讓人據此決定自己是否繼續(xù)受讓該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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