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區(qū)別有以下四點:1、審理的對象不同:二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審理的都是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是一審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2、提起的主體不同:二審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訴權的被告人和在一審程序中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提起。死刑復核程序是由作出死刑判決、裁定的法院主動報請的。3、提起的條件不同:二審程序如果由上訴人提出則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表示上訴即可;如果由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則要求認為第一審判決、裁定確有錯誤。死刑復核程序是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或第二審人民法院主動報請的。4、提起的期限不同:提起二審程序必須在法定的上訴期和抗訴期內。死刑復核程序實質上是一種主動報請程序,只要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條件,判決死刑或裁定維持死刑的人民法院必須在三日內向有核準權的上級人民法院報請復核。
二審程序與一審程序的區(qū)別
1)審級不同。第二審程序和第一審程序是兩個不同審級的審判程序。第一審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的起訴并對其進行審判的程序;第二審程序則是第一審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受理當事人的上訴并對其上訴的案件進行審判的程序。上訴必須是向作出第一審判決、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如果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在法定上訴期限內,當事人可以依法行使上訴權;但我國實行的是兩審終審制,第二審程序即為終審程序,當事人對第二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判不得再行上訴。
2)審判對象不同。第一審程序中人民法院審判的對象是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第二審程序中人民法院審判的對象不僅是被訴具體行政行為的合法性,而且包括第一審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判。
3)審判程序引發(fā)的緣由不同。第一審程序是由于行政管理相對一方不服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行使起訴權而引起;第二審程序則是由于行政訴訟當事人不服第一審人民法院所作的裁判行使上訴權而引起。提起行政訴訟的原告一方當事人只能是行政管理相對一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提起上訴的當事人可以是第一審程序中的原告,也可以是作為被告的行政機關,還可以是與被訴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的第三人。
4)審結期限不同。第一審判決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作出;第二審判決應當在收到上訴狀之日起兩個月內作出。
5)審理方式不同。人民法院對第一審行政案件不能進行書面審理,而對第二審行政案件,如果人民法院認為事實清楚,則可以進行書面審理。
6)審判結果不同。第一審人民法院對審理終結的行政案件,只能以判決的方式結案;而第二審人民法院對審理的上訴案件,則可作出判決,也可作出裁定。第一審判決的形式包括判決維持、判決撤銷或部分撤銷、判決履行、判決變更;第二審判決的形式包括維持原判和依法改判,并可裁定撤銷原判、發(fā)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被告人、自訴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有權用書狀或者口頭向上一級人民法院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和近親屬,經(jīng)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訴。附帶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他們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第一審的判決、裁定中的附帶民事訴訟部分,提出上訴。對被告人的上訴權,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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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執(zhí)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槍決和注射等方法執(zhí)行。 采用槍決方法執(zhí)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條件執(zhí)行的,應交付司法警察執(zhí)行;沒有條件執(zhí)行的;可交付武裝警察執(zhí)行。采用注射方法執(zhí)行死...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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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二審程序和二審死刑二審程序各什么?北京在線咨詢 2021-11-21二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有四個區(qū)別:1。審判對象不同:二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都是判決或裁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是一審判決或裁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決或裁定未生效。2、提起的主體不同:二審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訴權的被告一審程序中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提起。死刑審查程序由作出死刑判決和裁定的法院主動報告。3、提起的條件不同:二審程序由上訴人提出的,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就可以表示上訴;人民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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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審判監(jiān)督程序與第二審程序有哪些區(qū)別海南在線咨詢 2024-09-181、二審程序與審判監(jiān)督程序審理的案件是不同的。二審程序審理的對象是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而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審理對象是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既可以是一審法院的判決、裁定,也可以是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 2、二審程序與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起的條件不同。提起二審只要上訴人不服一審判決就可以提起上訴;而審判監(jiān)督程序提起,是人民法院院長、人民檢察院、上級人民法院發(fā)現(xiàn)已經(jīng)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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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的區(qū)別是什么, 再審和再審程序有什么區(qū)別?貴州在線咨詢 2022-03-03第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是民事訴訟中兩個個獨立的審判程序。第二審程序是第一審程序的繼續(xù)和發(fā)展,再審程序是糾正人民法院已發(fā)生法律效力的錯誤裁判的一種補救程序。第二審程序和再審程序都不是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的必經(jīng)程序。再審程序是不增加審級的具有特殊性質的審判程序,其特點是:當事人申請再審不能直接引起再審程序的發(fā)生,即對當事人的申請是否提起再審程序,由人民法院審查后決定。二者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在:(一)程序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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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如何區(qū)分二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甘肅在線咨詢 2022-11-25二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區(qū)別有以下四點: 1、審理的對象不同:二審程序和死刑復核程序審理的都是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的案件,前者是一審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后者是死刑判決或裁定尚未生效。 2、提起的主體不同:二審程序由依法享有上訴權的被告人和在一審程序中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提起。死刑復核程序是由作出死刑判決、裁定的法院主動報請的。 3、提起的條件不同:二審程序如果由上訴人提出則不需要任何理由,只要不服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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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了解一下,對于一審程序與二審程序有什么區(qū)別福建在線咨詢 2024-09-16一審程序與二審程序的區(qū)別 1、刑事:刑事訴訟是處于平等對抗地位、有糾紛的雙方向處于中立地位的裁判方告訴其糾紛,并請求裁判方解決其糾紛的活動。 (1)案件的來源不同 一審是一審法院的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或自訴人提起自訴。二審是一審案件當事人的上訴或一審法院同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2)審理的對象不同 一審針對起訴書、自訴狀中指控的犯罪事實是否存在進行審理。二審針對一審尚未生效的判決裁定是否正確進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