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傷認定不服如何解決
工傷認定不服的解決方式:可以去向行政復議機關提出書面或者口頭的復議申請,也可以直接去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或者對行政復議結果不服,依法再去起訴也是可行的。
《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三)用人單位對經(jīng)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四)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jīng)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xié)議或者規(guī)定的;
(五)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對經(jīng)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二、去勞動局申請工傷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工傷需提供如下材料:
1.工傷認定申請表;
2.職工本人身份證明;
3.與企業(yè)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4.初次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5.職工本人無法申請、由其直系親屬或者工會組織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應同時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及申請人與傷亡職工關系的證明。
三、工傷認定的時間
申請工傷認定、傷殘鑒定時間都是60日內。
《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條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
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jù)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工傷保險條例》(2010修訂):第三章 工傷認定 第二十條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并書面通知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和該職工所在單位。\n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對受理的事實清楚、權利義務明確的工傷認定申請,應當在15日內作出工傷認定的決定。\n作出工傷認定決定需要以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的結論為依據(jù)的,在司法機關或者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尚未作出結論期間,作出工傷認定決定的時限中止。\n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工作人員與工傷認定申請人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
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如何進行申訴?
456人看過
-
不服工傷認定如何處理?工傷認定決定書如何送達?工傷認定材料要保存多長時間?
102人看過
-
工傷認定問題:如何解決單位不承認工傷的情況?
468人看過
-
如何應對公司工傷認定不服?
483人看過
-
如何解決對事故責任認定的不服
189人看過
-
工傷認定不服行政復議,最新解決方案
195人看過
法律綜合知識是指涵蓋法律領域各個方面的基礎知識和應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論、法律制度、法律實務等方面的內容,涉及憲法、刑法、民法、商法、經(jīng)濟法、行政法等多個法律領域。... 更多>
-
如何認定工傷不服補辦工傷認定山西在線咨詢 2023-09-021、如果工傷職工及其家屬在工傷保險待遇等方面與工傷保險機構及企業(yè)發(fā)生爭議的,可以按照勞動爭議處理的有關規(guī)定處理。勞動爭議發(fā)生后,當事人應當協(xié)商解決;不愿協(xié)商或協(xié)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2、工傷職工及其家屬或者企業(yè),對勞動行政部門作出的工傷認定
-
-
公司解決工傷認定不服的辦法四川在線咨詢 2021-12-22公司對工傷認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服復議決定的,可以自收到復議決定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應當自知道或者知道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訴訟。
-
工傷認定不服如何處理工傷認定后如何做工傷廣西在線咨詢 2022-11-041、工傷認定不服,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需要在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提出;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2、法律依據(jù)《工傷保險條例》 第五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一)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近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申請不予受理的決定不服的; (二)申請工傷
-
如何解決交通部門責任認定不服湖南在線咨詢 2022-03-24交通部門認定責任,不服,參考道路交通事故事故處理程序規(guī)定申請復核 第二節(jié)復核 第五十一條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之日起三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出書面復核申請。 復核申請應當載明復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jù)。 第五十二條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到當事人書面復核申請后五日內,應當作出是否受理決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核申請不予受理,并書面通知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