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轉包、分包建設工程發(fā)生糾紛的訴訟主體如何確定?
因轉包、分包建設工程發(fā)生糾紛,實際施工人起訴承包人索要工程款的,一般不追加發(fā)包人為案件當事人,但為查明案件事實需要,人民法院可追加發(fā)包人為第三人。
2.因建設工程質量發(fā)生糾紛的訴訟主體如何確定?
因建設工程質量發(fā)生糾紛發(fā)包人僅起訴承包人或僅起訴實際施工人的,人民法院可依當事人申請,將實際施工人或承包人追加為共同被告。
3.實際施工人以被掛靠單位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發(fā)生糾紛的訴訟主體如何確定?
實際施工人以被掛靠單位名義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實際施工人或被掛靠單位單獨起訴發(fā)包人索要工程款的,發(fā)包人可申請人民法院追加被掛靠單位或實際施工人為案件當事人;發(fā)包人起訴實際施工人或被掛靠單位的,人民法院可依被掛靠單位或實際施工人的申請,追加被掛靠單位或實際施工人為案件當事人。
4.未經登記成立的工程項目部是否為適格訴訟主體?
未經登記成立的工程項目部不是適格的訴訟主體,應以設立該項目部的法人或法人的分支機構為當事人。
5.何種情況下掛靠經營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應認定為掛靠經營,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1)實際施工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yè)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
(2)實際施工人以建筑施工企業(yè)的分支機構、施工隊或者項目部等形式對外開展經營活動,但與建筑施工企業(yè)之間沒有產權聯(lián)系,沒有統(tǒng)一的財務管理,沒有規(guī)范的人事任免、調動或聘用手續(xù);
(3)實際施工人自籌資金,自行組織施工,建筑施工企業(yè)只收取管理費,不參與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擔技術、質量和經濟責任。
6.如何認定違法分包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違法分包,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
(1)承包人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他人完成;
(2)分包單位不具備相應的資質條件;
(3)分包未經建設單位認可;
(4)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行分包。
7.何種情況下勞務分包所簽訂的合同有效?
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應認定為勞務分包,所簽訂的合同有效:
(1)實際施工人具備勞務分包企業(yè)資質等級標準規(guī)定的一種或幾種項目的施工資質,承包的施工任務僅是整個工程的一道或幾道工序,而不是工程的整套工序;
(2)承包的方式為提供勞務,而非包工包料。
8.發(fā)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違反規(guī)定超規(guī)模建設的情況下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效力如何?
發(fā)包人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與承包人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認定合同無效,但起訴前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應認定合同有效。
違反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規(guī)定超規(guī)模建設的,所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起訴前補辦手續(xù)的,應認定合同有效。
9.備案合同約定的價款與中標價不一致,如何確定工程價款?
備案合同約定的價款與中標價不一致的,如該工程屬必須招投標的工程,應按中標價確定工程價款;如該工程不屬必須招投標的工程,當事人舉證證明備案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或實際履行的合同,可以備案合同的約定確定工程價款。
10.承包人就招投標工程承諾對工程價款予以讓利的性質如何認定?
承包人就招投標工程承諾對工程價款予以大幅度讓利的,屬于對工程價款的實質性變更,應認定無效;承包人就非招投標工程承諾予以讓利,如無證據證明讓利后的工程價款低于施工成本,可認定該承諾有效,按該承諾結算工程價款。
1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發(fā)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結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內予以答復,但未約定逾期不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承包人請求按結算文件確定如何處理?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發(fā)包人應在承包人提交結算文件后一定期限內予以答復,但未約定逾期不答復視為認可竣工結算文件的,承包人請求按結算文件確定工程價款的,不予支持。
1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或者終止履行,工程價款如何確定?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應當參照合同約定確定工程價款。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終止履行,工程未完工但質量合格的,應參照合同約定確定工程價款。
13.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實際施工人與承包人之間的工程價款如何確定?
非法轉包、違法分包建設工程,實際施工人與承包人約定以承包人與發(fā)包人之間的結算價款作為雙方結算依據的,應按該約定確定實際施工人應得的工程價款;實際施工人舉證證明承包人與發(fā)包人之間的結算結果損害其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可根據實際施工人的申請,依據承包人與發(fā)包人之間的合同及相關簽證確定實際施工人應得的工程價款。
14.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發(fā)包人如何要求承包人承擔相應的工程保修義務和責任?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發(fā)包人使用的,承包人應承擔相應的工程保修義務和責任,發(fā)包人可參照合同約定扣留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
15.承包人如何以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為由主張工期順延權?
承包人以發(fā)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為由主張工期順延權,發(fā)包人以承包人未按合同約定辦理工期順延簽證抗辯的,如承包人舉證證明其在合同約定的辦理工期順延簽證期限內向發(fā)包人提出過順延工期的要求,或者舉證證明因發(fā)包人遲延支付工程進度款嚴重影響工程施工進度,對其主張,可予支持。
因發(fā)包人遲延支付工程進度款而認定承包人享有工期順延權的,順延期間自發(fā)包人拖欠工程進度款之日起至進度款付清之日止。
16.裝飾裝修工程承包人主張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是否成立,工程勘察人或設計人就工程勘察或設計費主張優(yōu)先受償權可否支持?
裝飾裝修工程承包人主張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可予支持;工程勘察人或設計人就工程勘察或設計費主張優(yōu)先受償權,不予支持。
17.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主張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可否支持?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承包人主張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可予支持。
18.分包人或實際施工人完成了合同約定的施工義務且工程質量合格,代位主張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可否支持?
分包人或實際施工人完成了合同約定的施工義務且工程質量合格的,在總包人或非法轉包人怠于主張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時,就其承建的工程在發(fā)包人欠付的工程款范圍內主張工程價款優(yōu)先受償權,可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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