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劉武波
來源:中國法院網
內容:[案情]
李某于1998年9月14日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2002年刑滿釋放。2004年6月7日,李某趁其妻上夜班之機,喬裝打扮后外出作案。當李某來到一昏暗僻靜之處,見前面有一婦女,便尾隨其后乘機將其擊倒并實施奸淫。奸畢又強搶該婦女的挎包一只(內有現金230余元),然后逃離現場。被害婦女連夜到公安機關報案。當被害婦女報案后回到家中,發(fā)現自己的挎包已在家中桌上,方知是自己的丈夫所為,遂與丈夫發(fā)生爭吵。李某發(fā)現自己所奸之人系自己的妻子,所搶之物為家中財物,以為無事,第二天便偕同妻子,前往公安機關說明情況并主動交待前一晚上所做之事。公安機關依此逮捕了李某。不久,檢察機關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訴,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責任。
[爭議]本案在處理過程中,有三種意見:
第一種意見認為,李某無罪。理由是李某雖然實施了強奸、搶劫行為,但所奸之人系自己妻子,所搶之物為自家財物,并沒有造成社會危害性,不應以犯罪論處。
第二種意見認為,李某構成強奸、搶劫罪既遂。理由是李某主觀上有強奸、搶劫的犯罪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強奸、搶劫行為,雖然強奸之人系自己妻子,搶劫之物系自家財物,仍應構成強奸罪和搶劫罪的犯罪既遂。
第三種意見認為,李某構成強奸、搶劫罪未遂。理由是李某有犯罪故意,并實施了犯罪行為,但由于對象認識錯誤,只能以犯罪未遂論。
[評析]
筆者同意第三種意見。理由是:李某主觀上出于強奸婦女的故意,客觀上實施了強奸行為,事實上也強奸得逞,但由于對象認識錯誤,客觀上針對的是不能構成強奸犯罪對象的妻子實施強奸,屬于對象不能犯未遂。在強奸后,李某又出于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目的,使用暴力強行搶走被害人的財物,其行為構成搶劫罪。但同樣由于認識錯誤,李某事實上搶劫的是不能成為其搶劫罪犯罪對象的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物,也屬于對象不能犯未遂。
需要說明的是,李某在構成強奸未遂和搶劫未遂后,認為強奸和搶劫自己的妻子不構成犯罪,前往公安機關主動說明情況,依然屬于自動投案,如實交待所犯之罪行,構成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李某先后實施強奸罪和搶劫罪,應當實行數罪并罰,但其犯罪未遂,依法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李某在前罪執(zhí)行完畢后五年之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強奸罪和搶劫罪,構成累犯,應當從重處罰。
(作者單位:江西省吉水縣人民法院)
-
搶劫強奸殺人應如何量刑
390人看過
-
女性對男性實施強奸行為如何定性定罪?
76人看過
-
以應征者名義對征婚女性實施搶劫強奸被判11年
440人看過
-
預謀捉奸索財,當場實施暴力應如何定性—如何區(qū)分敲詐勒索罪與搶
230人看過
-
對象認識錯誤強奸搶劫妻子是否構成犯罪
243人看過
-
以強奸為目的入戶實施搶劫的行為應以何罪處罰?
375人看過
有期徒刑是我國刑法規(guī)定的刑罰的一種,指在一定期限內剝奪犯罪人的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國適用面最廣的刑罰方法。 對于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減刑數額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減刑七年六個月。... 更多>
-
誤將男子當作女子實施的強奸行為具有危害性嗎?澳門在線咨詢 2022-10-25行為人在主觀上想違背婦女意志強行與之發(fā)生性行為,對婦女的性的權利造成了嚴重的可能犯,既有強奸的故意,并著手實行了相關的行為,所以應當以強奸罪定罪。但因其主觀上出現了認識錯誤,實際針對的對象是不能犯的對象,沒有完成強奸,因此應以未遂認定。
-
未成年人實施強奸行為的,應當如何處罰,未成年人實施強奸會判幾年西藏在線咨詢 2022-03-06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情節(jié)惡劣的; 2、強奸婦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的; 4、二人以上輪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 如果未成年人已滿14周歲,其實施強奸行為,
-
強奸罪和搶劫罪同時實施兩種犯罪行為并存時,該如何認定強奸罪與搶福建在線咨詢 2022-04-08強奸、搶劫同時實施兩種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按強奸罪、搶劫罪數罪并罰。也就是說,對這兩個罪名分別量刑,在其中一個重的量刑與兩罪名總刑期之間擇一個實際執(zhí)行處罰的刑期。 法律規(guī)定: 1、《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強奸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論,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
在搶劫犯實施搶劫行為的過程中,若故意殺害被搶劫人,應該如何定性及量刑?云南在線咨詢 2025-01-07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搶劫過程中故意殺人案件如何定罪問題的批復》的規(guī)定,如果行為人為了搶劫財物而預謀故意殺人,或者在搶劫財物過程中,為了制服被害人反抗而故意殺人,那么應以搶劫罪定罪處罰。如果行為人在實施搶劫后,還為了滅口而故意殺人,那么應以搶劫罪和故意殺人罪定罪,并實行數罪并罰。
-
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輛輛而實施的行為應當如何定性四川在線咨詢 2022-03-2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與盜竊、搶劫、詐騙、搶奪機動車相關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guī)定:明知是盜竊、搶劫、詐騙、搶奪的機動車,實施下列行為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條的規(guī)定,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定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買賣、介紹買賣、典當、拍賣、抵押或者用其抵債的;(二)拆解、拼裝或者組裝的;(三)修改發(fā)動機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