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農村承包地人死了收回嗎
土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由于該戶土地承包經營權屬于法律規(guī)定應當予以保護,為維護農村生產、生活秩序的穩(wěn)定,因此,村里不能強行收回土地。
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繼承采取了兩種不同的規(guī)定,對于家庭承包,只有林地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才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xù)承包,而耕地或草地等農用地上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不能繼承。家庭承包是以戶為單位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承包期內家庭的某個或部分成員死亡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消滅,由發(fā)包方收回承包地。對于其他方式的承包,在承包期內,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繼續(xù)承包。理由在于,其他方式的承包通常是以承包人個人的名義而非農戶進行的承包,因此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自然可以繼承。
二、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形式有哪些
(一)轉包
轉包重要發(fā)生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農戶之間。轉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受轉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經營權轉包的農戶。轉包人對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產權不變,受轉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使用的權利,獲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轉包人支付轉包費。轉包無需發(fā)包人許可,但轉包合同需向發(fā)包人備案。
(二)出租
出租主要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租賃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戶,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種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過租賃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承租權,并向出租的農戶支付租金,農民出租土地承包經營權無需經發(fā)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發(fā)包人備案。
(三)互換
互換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農戶之間,為方便耕種和各自需要,對各自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交換?;Q是種互易合同?;ヒ缀?,互換的雙方均取得對方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喪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經營權。雙方農戶達成互換合同后,還應與發(fā)包人變更原土地承包合同。
(四)轉讓
轉讓是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移給他人,轉讓將使農戶對承包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對轉讓必須嚴格條件。在承包方與穩(wěn)定的非農收入或其他經濟來源的情況下,方可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的基礎是農民有了切實的生活保障,否則不應轉讓土地承包經營權。倘若沒有切實的生活來源,一旦遇到風險,失去賴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農民可能流離失所,造成社會不穩(wěn)定。轉讓的對象應限于從事農業(yè)生產經營的農戶。具備轉讓條件的農戶將土地承包經營權轉讓給其他農戶,應當經發(fā)包方同意。
(五)入股
即承包方將承包土地使用權入股,參加農業(yè)股份制,農業(yè)股份合作制或實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為分紅依據(jù)。主要是有些地方為保護規(guī)模經營產業(yè)區(qū),在土地延包時才土地承包權確權到戶,使用權入股分紅的一種流轉方式。
(六)反租倒包
是原承包給農戶的土地,由發(fā)包方反租回來,再重新發(fā)包或由集體直接經營。主要用以發(fā)展高效農業(yè),創(chuàng)建科技示范區(qū)等。
三、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糾紛的相關問題有哪些
當前農村土地管理產權狀況復雜、承包關系不清、權屬爭議較多等現(xiàn)象突出,它們盤根錯節(jié)、相互交織,阻礙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確權。歸納起來,農村土地確權存在的問題主要有:
(一)承包地確權基礎不牢。農村二輪土地承包中,少數(shù)鄉(xiāng)村干部對承包政策操作不規(guī)范,落實不到位,村民之間,集體與個人之間土地遺留問題關系錯綜復雜,權屬信息不明確;致使部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沒有及時分發(fā)到戶,出現(xiàn)“有地無證、有證無地、一地多證、一證多地、無地無證”等現(xiàn)象,給當前確權工作增加了難度。
(二)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確權帶來糾紛不少。農村部分土地多輪流轉、建設用地占用農田、農轉非以及婚喪嫁娶分戶等人口變動而土地未動、農戶間互換田塊、地力肥瘦折扣面積有的地方農民約定以村小組、自然村等為單位,三五年對承包地做一次調整,導致實際土地承包經營狀況與確權發(fā)證的情況不相吻合,有“增人不增地、減人不減地”30年承包期甚至更長時間不變的政策,難解現(xiàn)實需求。部分承包地面積“人為縮水”、農民自行開荒耕地,需要確定“新增”土地的承包權屬對象等引發(fā)的土地糾紛問題相對突出,協(xié)調利益難度大。
(三)確權工作量大,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二輪承包時基本都是靠竹竿和皮尺傳統(tǒng)方法丈量,確權登記頒證則要求測繪精準、程序規(guī)范,主要是依據(jù)GPS現(xiàn)場測量定位,甚至要采用航拍彩圖、魚鱗圖測繪等現(xiàn)代技術,投入大;調查摸底、影像解釋、制作地圖、信息錄入等工作流程,需要村民到場見證簽字,解決現(xiàn)實問題需要村民多輪開會協(xié)商,費時費力,村民和外出務工農民參與積極性不高。
(四)農民的心理因素不能忽略。一是部分村民希望通過確權頒證彌補減損的土地面積,原來一直沒有解決的問題能夠得到解決。二是部分村民實際種植土地面積大于登記面積,希望借助新一輪確權登記增加惠農補貼。三也有人擔心自己因戶籍遷走而在確權頒證中失去土地。同時,也有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借農村土地確權頒證工作大講土地私有化,侵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益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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