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締約過失責任訴訟時效是如何的
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民事責任,如果沒有法律的其他規(guī)定,一般都是3年的訴訟時效期限。
二、承擔締約過失責任的主要情形
1、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惡意磋商是在缺乏訂立合同真實意愿情況下以訂立合同為名目與他人磋商。其真實目的可能是破壞對方與第三方訂立合同,也可能是貽誤競爭對手商機等。
2、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依誠實信用原則,締約當事人負有如實告知義務,主要包括:告知自身財務狀況和履約能力;告知標的物真實狀況(包括瑕疵、性能、使用方法等)。若違反此項義務,即構成欺詐;若因此致對方受到損害,應負締約過失責任。
3、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主要有如下幾種情形:違反有效要約和要約邀請,違反初步協(xié)議,未盡保護、照顧、通知、保密等附隨義務,違反強制締約義務。
三、締約過失責任成立要件
1、此種責任發(fā)生在締約過程中,是違反先合同義務,而不是發(fā)生在合同成立以后。若合同已經(jīng)成立,因一方當事人過失而致使他方損害,就不屬于締約過失責任,而是違約責任,對方可以行使違約責任請求權或合同損害賠償請求權。
2、締約人一方存在違反先合同義務。先合同義務,指自締約人雙方簽訂合同而相互接觸磋商開始逐漸產(chǎn)生的注意義務。這種義務是以誠實信用原則為基礎,隨著債的關系的發(fā)展而逐漸產(chǎn)生的,因而學說上又稱附隨義務。這種義務法律沒有明文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亦無明確約定,但為了維護當事人利益,評依社會的一般交易觀念,當事人應負擔的。主要有:注意義務、告知義務、照顧義務、忠實義務、保密義務、不作為義務。這些義務,是基于當事人為締約而進行協(xié)商之際,已由一般的普通關系進人一種特殊的依賴關系,盡管合同尚未成立,仍然在當事人之間產(chǎn)生的注意義務。違反了這些義務,即構成締約過失。
3、對方當事人受有損失。該損失僅為財產(chǎn)損失,為信賴的利益損失,而非履行利益損失。
4、違反先合同義務與該損失之間有因果關系。
-
締約過失責任的類型,如何認定締約過失責任?
265人看過
-
締約時是否有締約過失責任擔保
276人看過
-
如何才產(chǎn)生締約過失責任
256人看過
-
【締約過失】關于締約過失責任與違約責任、侵權責任的競合
178人看過
-
締約過失構成要件是什么,締約過失的責任
370人看過
-
締約過失責任何時開始承擔?
481人看過
訴訟時效,是能夠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fā)生變化的法律事實,又稱消滅時效,是指權利人在一定期間內(nèi)不行使權利,即在某種程度上喪失請求利益的時效制度。設立訴訟時效制度的主要目的,是促進法律關系安定,及時結(jié)束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確定狀態(tài),穩(wěn)定法律秩序,降低交... 更多>
-
2022年締約過失責任糾紛是否有訴訟時效四川在線咨詢 2022-11-16有。締約過失責任屬于一種民事侵權責任,適用的是3年普通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
如何適用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怎么賠償貴州在線咨詢 2023-05-10一、如何適用締約過失責任 根據(jù)合同法第42條規(guī)定,因當事人在無意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情況下,惡意進行談判,使合同不能成立或者不能生效,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 1、假借訂立合同,以損害對方利益為目的,惡意進行磋商。 所謂假借,就是根本沒有與對方訂立合同的目的,與對方談判只是個借口,目的是損害他人利益,惡意地與對方進行合同談判。 2、在訂立合同中隱瞞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在訂立合同的
-
怎樣界定締約過失責任,締約過失責任的認定天津在線咨詢 2021-04-061、締約過失行為人須有主觀過錯 所謂過錯是指行為人未盡自己應盡和能盡的注意而違反義務,因而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為意志狀態(tài),包括故意和過失。這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的主觀要件。 2、必須實施了違反先契約義務的行為 反契約義務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先契約義務是根據(jù)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而產(chǎn)生的法定附隨義務,主要是告知、協(xié)作、照顧、忠實等義務。這些義務不是由當事人約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因此違反這些義務
-
應如何區(qū)分違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江西在線咨詢 2022-11-29從以下幾個方面來區(qū)分違約責任和締約過失責任: 1、締約上過失責任發(fā)生在合同締結(jié)階段,違約責任則發(fā)生在合同有效成立之后。 2、締約過失責任是一種法定的損害賠償責任,其目的是解決沒有合同關系的情況下因一方的過錯而造成另一方信賴利益損失的問題;而違約責任則可以由當事人自行約定,如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的計算方法和數(shù)額等。
-
如何規(guī)范締約過失責任的處理臺灣在線咨詢 2022-05-111、締約過失行為人須有主觀過錯 所謂過錯是指行為人未盡自己應盡和能盡的注意而違反義務,因而為法律所不能容忍的行為意志狀態(tài),包括故意和過失。這是構成締約過失責任的主觀要件。 2、必須實施了違反先契約義務的行為 反契約義務的行為包括作為和不作為。先契約義務是根據(jù)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而產(chǎn)生的法定附隨義務,主要是告知、協(xié)作、照顧、忠實等義務。這些義務不是由當事人約定的,而是由法律直接規(guī)定的,因此違反這些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