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區(qū)內私有配套設施,屬合同給付標的(房屋及所在小區(qū))范圍,無疑應屬合同義務,對此房產商負有按約交付的義務,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即配套給付不能或遲延的違約責任。
2、周邊公共配套設施,系合同給付標的范圍外具有配套意義的公共設施或環(huán)境條件,房產商對此不負有作成、交付的義務,客觀上也無能為力。而且一般不負必須告知的義務。房產區(qū)位及周邊環(huán)境等概況購房者可自行通過公共信息渠道了解,但是如果房產商售房時予以宣揚甚至在合同文書中明確表述,則負有如實告知義務。合同義務除給付義務之外,還包括附隨義務,即以誠實信用原則為依據,促進實現給付義務以最大可能滿足債權人給付利益(輔助功能),或維護對方人身、財產利益(保護功能)而附隨合同關系衍生的合同義務。周邊公共配套設施于房產有著效用利益關系,是房產重要的價值元素,不入合同敘明,購房者自行判斷,若納入合同作為標的狀況敘明,則房產商應負真實告知的附隨義務,以輔助購房者實現其預期的標的圓滿狀態(tài)。對于所告知周邊公共配套設施不具備,房產商是否構成虛假陳述或欺詐,應綜合配套不到位的原因、對購房者實際利益的影響、房產商在合同表述及履行上的過錯等情況進行認定,如房產商作了虛假承諾,以至對購房者的訂約初衷和房屋使用有較大影響的,應承擔相應責任(違反告知附隨義務的違約責任)。然而,小區(qū)周邊環(huán)境條件不在房產商掌控之內,訂約時房產商所告知已經具備的或者尚在規(guī)劃預計之中的公共配套設施以后發(fā)生變化,只要房產商原告知情況基本客觀,可以免責,購房者應自負此預期意外落空的風險。從上文的介紹中了解到,房屋配套設施主要包括了小區(qū)內道路、綠化、景觀設施、服務場所,以及區(qū)位、周邊商業(yè)、交通設施等等,但有的時候開發(fā)商出售房屋的時候,承諾的配套設施之后卻沒有兌現,遇到這樣的情況,其實購房者可以采取法律手段來進行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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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設施是指與住宅小區(qū)相關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包括住宅小區(qū)內的道路、綠化、照明、排水、安防、消防、郵政、通訊等設施,以及社區(qū)服務、商業(yè)網點、文化娛樂、健身休閑等設施。 配套設施的建設和管理是物業(yè)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需要物業(yè)管理企業(yè)和業(yè)...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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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配套設施有哪些, 如何購買房屋的配套設施和住房配套應如何收費江蘇在線咨詢 2022-02-11房屋配套設施有水泵房及抽水設施、配電房、消防系統(tǒng)及設施、安全保證系統(tǒng)(如監(jiān)視器、監(jiān)控中心等)、公共道路及照明系統(tǒng)、會所、排水排污系統(tǒng)、供熱制冷系統(tǒng)、園林綠化和物業(yè)管理用房及設施等。這些配套設施是與你的房屋配套,沒有這些設施,你的住房就不能正?;蚴孢m的使用,但又獨立于主體工程之外。這些設施的收費依據和標準都是不相同的,查一下物業(yè)公司公布的收費標準就知道了。如,公用水費是按全部住戶使用的總水費分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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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配套設施不齊能索賠嗎江蘇在線咨詢 2023-03-10房屋配套設施不齊能索賠,開發(fā)企業(yè)未按規(guī)劃要求建設、移交公建配套的,明確約定的違約責任,防止房地產開發(fā)項目銷售中虛假、夸大宣傳配套信息,或拖延配套公共服務設施的建設、移交,影響居民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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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配套設施福建在線咨詢 2021-09-031、花園、綠地、甬道 2、戶外健身場地、器材 3、綠化小品、噴泉、亭臺座椅 4、排水設施:雨水管、污水管、污水井道、化糞池 5、停車場、停車庫(分機動車和非機動車) 6、會所、室內運動(健身)游泳館等 7、公共照明、園區(qū)燈、樓道燈 8、信報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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