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險合同有效的條件
保險合同有效的條件根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guī)定,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保險合同若要有效訂立,當事人必須具備相應的締約能力,并在保險合同內容不違背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基礎上意思表示真實。
投保人如實履行告知義務,簽訂保險合同后以合同約定生效的日期為準。
二、保險合同的變更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保險合同的變更主要包括:
1.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
2.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保險法》
第四十一條被保險人或者投保人可以變更受益人并書面通知保險人。保險人收到變更受益人的書面通知后,應當在保險單或者其他保險憑證上批注或者附貼批單。
投保人變更受益人時須經被保險人同意。
第四十九條保險標的轉讓的,保險標的的受讓人承繼被保險人的權利和義務。
保險標的轉讓的,被保險人或者受讓人應當及時通知保險人,但貨物運輸保險合同和另有約定的合同除外。
因保險標的轉讓導致危險程度顯著增加的,保險人自收到前款規(guī)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可以按照合同約定增加保險費或者解除合同。保險人解除合同的,應當將已收取的保險費,按照合同約定扣除自保險責任開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應收的部分后,退還投保人。
三、保險合同違約金多少
保險合同違約金金額沒有一個具體的數字,其確定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為 第三節(jié) 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n ?。ㄒ唬┬袨槿司哂邢鄳拿袷滦袨槟芰?;\n(二)意思表示真實;\n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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