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優(yōu)點:1、仲裁程序快捷、高效:首先,仲裁程序比較靈活、簡便,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仲裁程序,避免繁瑣環(huán)節(jié),及時解決爭議。其次,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后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再次,目前法院積案嚴重,從受理到判決生效,往往需要較長時間。2、裁決專業(yè)化水平較高:有些糾紛的事實判別強于法律判斷,而這些事實判別又需要相當豐富的專業(yè)方面的知識,仲裁員多是各行各業(yè)的專家,他們擁有豐富的專業(yè)知識,也知道與行業(yè)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慣例,具備多年的實踐經驗和仲裁經驗,因而審理案件更具有權威性和說服力,有利于這些糾紛的解決。3、不當干預較少:仲裁機構獨立于行政機關,仲裁員是兼職,是從法律和經濟貿易領域里公道、正派的專家、學者中選聘,仲裁裁決由仲裁庭獨立做出。仲裁實行協議管轄制度,當事人可不受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的限制,據自己意愿從全國各地仲裁機構中選擇自己信賴的仲裁機構審理仲裁案件。避免了由于體制原因造成的對案件審理的不當干擾。4、當事人自主權較大:首先,在是否仲裁的問題上,法律賦予當事人以選擇權。其次,在選擇仲裁機構及仲裁員問題上,當事人自主決定,增加了對仲裁結果的信任程度。再者,在仲裁裁決書的內容上,當事人可以取舍,當事人協議不愿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這樣更有利于化解矛盾,不但解決了糾紛,而且不至于激化矛盾,有利于維護社會和諧。5、仲裁保密性強:仲裁的開庭審理以不公開為原則,公開為例外,只要沒有特別的規(guī)定或約定,仲裁的進行均不對外公開。這充分體現了保護當事人商業(yè)秘密、維護當事人商業(yè)信譽,同時又尊重當事人的原則。6、仲裁具有廣泛的執(zhí)行效力。我國《仲裁法》規(guī)定,仲裁裁決與法院判決具有同樣的執(zhí)行力;我國是《承認和執(zhí)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締約國。我國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在締約的140多個國家、地區(qū)得到承認和執(zhí)行。而法院判決只在本國領域里有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而法院的判決,如果沒有司法互助協議,是不能得到外國法院的承認和執(zhí)行。二、缺點:1、仲裁的程序簡單,一裁終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時,又失去了再審的監(jiān)督作用,沒有了當事人進一步主張權利的回旋余地。2、解決糾紛的成本較高。由于仲裁程序的規(guī)范化,造成申請仲裁的費用過高。3、仲裁協議形式要件過于僵化。《仲裁法》第16條、第18條的規(guī)定,一個有效的仲裁協議必須同時具備三個形式要件,即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項和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這樣過分的約束,使許多當事人本有意愿將糾紛提交仲裁但因非關鍵性內容的欠缺而導致無效,違背了當事人申請仲裁的最初意愿。4、社會上對仲裁法宣傳不夠,使得人們對仲裁的了解程度遠不如對訴訟的了解程度,因而容易使人們產生思維上的定勢:有了爭議和糾紛就去找法院。同時,仲裁進行之中或裁定作出之后,仲裁機構的強制權力有限,強制程度弱化,容易使人們產生對裁決效力的懷疑。
一、經濟糾紛仲裁不服怎么辦?
1、我國《仲裁法》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機構對于雙方當事人提請仲裁的案件作出的裁決具有終局的法律效力,任何一方都不得要求該仲裁機構或其他仲裁機構再次裁決或向人民法院起訴,也不得向其他機關提出變更仲裁裁決的請求。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但是,我國仲裁法還確立了人民法院對仲裁裁決的司法審查制度。人民法院在特定情形下,有權依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或依法裁定不予執(zhí)行仲裁裁決。仲裁裁決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銷或者不予執(zhí)行時,該仲裁裁決即喪失了相應的法律效力,當事人就該糾紛可以根據雙方重新達成的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58條規(guī)定,當事人提出證據證明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裁決:
(1)沒有仲裁協議的;
(2)裁決的事項不屬于仲裁協議的范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
(3)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違反法定程序的;
(4)仲裁裁決所依據的證據是偽造的;
(5)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
(6)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
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庭審查核實裁決有前款規(guī)定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撤銷。
人民法院認定該裁決違背社會公共利益的,應當裁定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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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機構是依法設立,獨立于行政機關,以仲裁方式解決糾紛的機構。它由當事人自愿選擇,依據仲裁協議進行仲裁,對糾紛進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決。 仲裁機構具有專業(yè)性、獨立性和高效性,能夠為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糾紛解決途徑。...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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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仲裁的優(yōu)點和缺點有哪些安徽在線咨詢 2023-09-291、自愿性 2、專業(yè)性 3、國際性。 4、靈活性。 5、保密性。 6、快捷性。由于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不像訴訟程序那樣實行兩審終審制甚至三審終審制,這樣就有利于當事人之間糾紛的迅速解決。 7、經濟性。 8、獨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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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和訴訟的優(yōu)缺點各包含哪些上海在線咨詢 2024-08-26仲裁的主要優(yōu)缺點 優(yōu)點:快捷性——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旦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 經濟性——仲裁可以及時地解決爭議,減少當事人在時間和精力上的消耗,從而節(jié)省費用。 強制性——仲裁裁決一旦作出即發(fā)生法律效力,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缺點:自愿性(除勞動仲裁)——提交仲裁須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仲裁協議,當事人可以協商選擇是否仲裁、由哪個機構仲裁、仲裁什么事項、仲裁員等。 訴訟的優(yōu)缺點 優(yōu)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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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管轄仲裁協議西藏在線咨詢 2023-04-08仲裁法》第九條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第二十六條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未對人民法院受理該案提出異議的,視為放棄仲裁協議,人民法院應當繼續(xù)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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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做仲裁和訴訟有什么優(yōu)缺點四川在線咨詢 2021-12-22仲裁和訴訟是解決爭議的傳統方式。他們分別通過仲裁機構和審判機構實施了自己的職能。兩者獨立,地位平等,沒有上下級關系,沒有高低之分。其中,無論是以裁決、判決還是裁決結案,其有效的法律文件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兩者在實施職能時,相互配合,密不可分,不得相互拆除或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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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仲裁或法院管轄屬于無效條款嗎?上海在線咨詢 2023-01-12根據《仲裁法司法解釋》第七條,當事人約定爭議可以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協議無效。但一方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另一方未在仲裁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期間內提出異議的除外。 因此,約定仲裁或法院管轄屬于無效條款,但有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