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和員工不簽勞動合同要賠員工的標準是什么
用人單位超過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超過一年以上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十一個月的雙倍工資,并且視為是與勞動者訂立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的不同有什么
其一,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的,約定勞動者提供勞動,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報酬等內容的合同。
而勞務派遣合同是勞務派遣單位與實際用工單位所簽訂的合同,其內容是由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具體的勞動者給用工單位等。
其二,勞動合同是基于雙方勞動關系的建立而簽訂的,而勞務派遣合同則是兩個單位之間就派遣用工所簽訂,他們雙方之間是一般的合同關系。
其三,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身份上有隸屬和管理的關系,由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管理,勞動者需服從管理。而勞務派遣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之間完全是平等的關系,不存在誰隸屬于誰。
其四,在勞動合同中,是勞動者直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而勞務派遣合同中,是派遣用工的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其五,對于勞動合同,雙方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固定期限具體是多長時間,完全由雙方當事人自己約定。而勞務派遣中派遣單位與勞動者建立的勞動關系,不得低于兩年。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
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三、員工勞動合同到期員工不再續(xù)簽是否需要賠償
勞動合同到期后員工不續(xù)簽一般是不能獲得補償的,除非用人單位沒有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應當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
法律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勞動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n(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n(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n(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n(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n(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xù)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guī)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n(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guī)定終止勞動合同的;\n(七)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
員工為什么都不簽勞動合同和和員工簽合同
493人看過
-
員工沒簽合同被單位辭退員工的賠償標準
321人看過
-
員工和用人單位簽署勞動合同的重要作用是什么?
362人看過
-
單位什么情況下要與員工簽勞動合同
337人看過
-
簽勞動合同員工那份單位必須要給員工嗎?
116人看過
-
員工和原單位未解除勞動合同到新單位可以不簽勞動合同嗎
214人看過
-
-
員工不與單位續(xù)簽第四次勞動合同的賠償標準安徽在線咨詢 2022-11-03【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xù)
-
單位與員工不簽勞動合同怎么辦, 單位與員工不簽勞動合同會怎么處理安徽在線咨詢 2022-03-18請申請勞動仲裁,單位與員工不簽勞動合同是不合法的。 【拖欠工資拒付加班費經濟補償加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guī)定及時足額支付勞
-
無勞動合同單位開除員工的賠償標準是什么上海在線咨詢 2022-12-06未簽勞動合同無故被開除的賠償標準,用人單位承擔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責任。沒有簽訂合同的雙倍補償,一般計算11個月的工資;其次是單位未繳納保險的損失;另外可以主張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向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注意保留相關證據。
-
勞動單位和員工為簽合同應注意什么廣東在線咨詢 2022-06-13這個勞動單位和員工為簽合同的話,是違法的,可以去主張沒有確定勞動合同的雙倍經濟補償。并且,,企業(yè)不與員工簽訂合同的,需要對未訂立勞動合同期間支付雙倍工資,超過一年未訂立的,視為訂立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