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沒有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不需要賠償;給對方造成損害的,需要賠償。根據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566條,合同終止后,合同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合同已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要求賠償損失。第584條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不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合同義務,造成另一方當事人損失的,賠償損失的數(shù)額應當相當于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能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約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經預見或者應當預見的因違約而可能造成的損失。
試用期內合同解除怎么賠償
試用期內因不符合錄用條件被辭退的沒有補償金。法律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法定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條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終止履行;已經履行的,根據履行情況和合同性質,當事人可以請求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并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合同因違約解除的,解除權人可以請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主合同解除后,擔保人對債務人應當承擔的民事責任仍應當承擔擔保責任,但是擔保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
工傷賠償后解除合同仍可要求補償
455人看過
-
違約方能否在合同解除后請求賠償
330人看過
-
是否可以要求賠償合同解除后的損失?
292人看過
-
違約方解除合同后能否要求對方進行損失賠償
120人看過
-
合同解除后,我是否仍有權要求對方進行賠償
236人看過
-
了解合同解除的法定條件種類與要求?
336人看過
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是債之關系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是指根據法律或合同、契約的規(guī)定,在借債關系中對債權人負有償還義務的人。債務人死亡后,債權人仍然有權追討債務。首先,如果債務人留有遺產的,... 更多>
-
男方要求解除合同女方有權要求賠償嗎青海在線咨詢 2022-10-21離婚案件沒有經濟賠償,只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者有過錯的一份支付另一方適當?shù)木駬嵛拷穑唧w案件的細節(jié),最好電話咨詢或者面談,需要委托律師的請來電咨詢。
-
解除合同后,被解除方有哪些權利可以要求賠償?北京在線咨詢 2024-12-04關于勞動合同解除的賠償金額計算方式,依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以及解除時前十二個月的平均薪資水平來決定經濟補償金的具體數(shù)額。若涉及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規(guī)定擅自解除合同的情況,則應依照實際產生的經濟補償金數(shù)額乘以二向勞動者支付相應的法定經濟賠償金。 在闡述解除合同的賠償標準方面,我們需要明確以下幾個重要步驟: 第一步,如果所簽訂的合同已經履行完畢,那么賠償?shù)闹攸c應該著眼于對義務履行方由于履行合同所遭受
-
合同解除權與附解除要求合同的差異黑龍江在線咨詢 2024-11-05首先,在合同中加入解除條件,意味著當事人通過意愿表示限制合同的效力。當解除條件實現(xiàn)時,無需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權,合同即自動且當然地失效。 而如果合同中約定了解除條件,在當事人所設定的解除條件實現(xiàn)時,合同并不會自動且當然地失效。相反,解除條件的實現(xiàn)賦予當事人一項解除權。只有當該當事人行使解除權時,合同才能實際解除。 其次,附解除條件的合同在解除條件實現(xiàn)時,合同通常會失去向將來的效力。而當合同
-
一方提前解除合同要求賠償一方嗎海南在線咨詢 2023-06-14若一方在合同履行事前提前解約的,屬于違約行為,其應當根據合同中的規(guī)定向對方支付相應的違約金,或賠償損失。根據我國《民法典》的相關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shù)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
贈與合同中贈與方可否要求解除贈與合同?河北在線咨詢 2022-05-14是的,贈與合同的贈與人是由任意撤銷權的,但是如果贈與的財產已經交付或者變更登記,贈與合同已經履行完畢,就不再有任意撤銷權。另外對經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和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中,贈與人不享有任意撤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