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23
檢察院抗訴,是指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人民法院的民事審判活動和行政訴訟活動進行法律監(jiān)督,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維護司法公正和司法權威,保障國家法律的統(tǒng)一正確實施的活動。
檢察院刑事案件怎樣抗訴:檢察院刑事案件抗訴的過程主要是人民檢察院決定抗訴后,由審查起訴部門出庭支持抗訴。最高人民檢察院發(fā)現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上級人民檢察院發(fā)現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fā)生法律效力的判決或者裁定確有錯誤時,可
檢察院提起抗訴的后果如下: 1、原判決認定事實沒有錯誤,但適用法律有錯誤,或者量刑不當的,應當改判; 2、原判決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的,應當裁定駁回上訴或者抗訴,維持原判; 3、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可以在查清事實后改
檢察院抗訴分為刑事案件抗訴、民事案件抗訴。刑事案件抗訴程序一般分為兩種,一是下抗上審,二是同抗同審。刑事抗訴包括上訴程序的抗訴和審判監(jiān)督程序的抗訴。前者是指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81條規(guī)定:“地方各級人民
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決定開庭審理后,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人民檢察院查閱案卷一個月內完畢,查閱案卷的時間不計算在審理期限內。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兩個月內審結。供參考。
不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檢察院受理并正式立案后,可以由檢察院向法院建議中止執(zhí)行原判決。
檢察院受理抗訴案件的條件: 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 (二)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 (3)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檢察院抗訴失敗,當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一般情況下,如果對省高院的判決不服,可以是繼續(xù)申訴,也可以申請抗訴。申請抗訴可向省檢察院提出,省檢是向高院抗訴,檢察院定不抗訴的案件,在進行申訴。認為執(zhí)行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可以
檢察院不支持抗訴還能申訴。人民檢察院作出不予抗訴的決定,當事人只是不得再次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但是仍然可以進行申訴。如果對省高院的判決不服的,那么可以是繼續(xù)申訴也可以申請抗訴。申請抗訴的,那么可以向省人民檢察院提出,省檢一般是向高院抗訴,
案子從派出所移交檢察院,一般是指,案件偵查終結后,查明犯罪事實,證據充分,移送檢察院的審查起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公安機關偵查終結的案件,需要做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且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