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簽勞務協議的工資能否要回?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guī)定,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如果單位和你簽訂勞務協議,那么你們之間是建立合同關系,類似于雇傭合同,你就不受勞動法保護。2、雖然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你已經與公司建立勞動關系,合法的勞動關系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3、根據《勞動合同法》第8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最多可以主張11個月。4、根據《勞動法》第72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86條規(guī)定,社會保險是國家的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單位的法定義務,公司不依法給你交社保的行為顯然也是違法的,你可以要求單位給你補繳。5、你可以以公司未依法繳納社保為由,被迫解除勞動合同并主張經濟補償金。6、經濟補償金的數額為解除勞動關系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乘以N(N的確定標準為每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金,不滿6個月算半個月經濟補償金)。7、綜上,你應當拒絕簽訂勞務協議,而要求簽訂勞動合同。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勞動者需要收集能證明勞動關系的存在的證據,然后去申請勞動仲裁,或是進行投訴,要求支付勞動報酬,以及未簽合同需要支付的雙倍工資,同時可解除合同,要求賠償。 1、按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發(fā)放工資,可以去當地勞動監(jiān)察部門投訴,要求立案處理; 2、用人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系時可參照下列憑證: (一)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fā)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fā)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三)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四)考勤記錄; (五)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因此,勞動者或勞動保障部門可以從以上方面去證明或認定。司法實踐中,還可以用公司業(yè)務往來的文件,錄音證據等來證明勞動關系。
勞務協議不能認定工傷,申請工傷認定的前提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存在勞動關系。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醫(y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
-
勞務局協商要工資多久能拿回來
視案件具體情況而定。協調不成的也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2020.06.15 148 -
勞務協議到期不續(xù)簽是否要賠償
勞務協議到期不續(xù)簽是否賠償,需要根據具體情況進行分析: 1、果是單位提出不續(xù)簽的,或者單位降低原有勞動條件導致勞動者提出不續(xù)簽的,則單位需要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 2、如果是單位在維持甚至提高原有勞動條件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不續(xù)簽的,則單位
2022.08.24 426 -
-
不簽勞務協議的工資可以要回嗎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guī)定,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如果單位和你簽訂勞務協議,那么你們之間是建立合同關系,類似于雇傭合同,你就不受勞動法保護。2、雖然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022-03-21 15,340 -
不簽勞務合同工資能要回來嗎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7條規(guī)定,勞動者自用工之日起,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如果單位和你簽訂勞務協議,那么你們之間是建立合同關系,類似于雇傭合同,你就不受勞動法保護。2、雖然你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
2022-04-18 15,340 -
是否需要簽離婚協議,能否能要回彩禮
協議離婚的需要簽訂離婚協議,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xù)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
2022-05-23 15,340 -
勞務協議能否認定工傷
不能。勞務關系不是勞動關系,不能適用勞動法調整,因此不能適用工傷賠償,按人身損害賠償規(guī)定賠償。勞務關系中沒有工傷問題,雇員在工作中受到傷害可以按普通侵權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標準承擔賠償責任。在程序上,這
2022-06-11 15,340
-
01:04
簽了拆遷協議能否反悔一般情況下,被拆遷人簽了拆遷協議后不能反悔。拆遷協議自雙方簽署之日起生效,如被拆遷人拒不履行拆遷協議約定的義務,政府拆遷部門有權要求被拆遷人繼續(xù)履行拆遷協議。例如,拆遷協議簽訂后,政府按約定支付了拆遷補償款,被拆遷人卻拒不搬遷,則政府拆遷部
1,343 2022.04.17 -
00:55
債務承擔協議能否改變管轄債務承擔,是指在不改變債的內容的前提下,債權人、債務人通過與第三人訂立轉讓債務的協議,將債務全部或部分移轉給第三人承擔的法律事實。在債務承擔的協議中,新的債務人可以與債權人約定協議的管轄地點。因為對管轄法院進行約定為當事人的意思自治,并未對
1,319 2022.04.17 -
00:58
不履行工傷賠償協議能否直接起訴工傷賠償協議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協商或調解的結果,因此是不具有強制執(zhí)行效力的。由于不履行工傷賠償協議屬于勞動爭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達成調解協議后,一方當事人在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內不履行調解協議的,另
1,738 2022.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