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員工辭退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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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guī)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 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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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辭退員工的合法程序是什么。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我國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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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0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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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的限制在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解雇員工?原來的規(guī)定,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而《》規(guī)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試用期間被證
2022-08-24 15,340 -
公司試用期辭退員工什么程序
1、相關勞動合同等書面規(guī)則中須對錄用條件進行約定或規(guī)定; 2、有證據證明員工在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 3、在員工試用期屆滿之前進行考核并作出解除通知; 4、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要在試用期屆滿之前交由員工
2022-05-11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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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02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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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退試用期員工需要賠償嗎辭退試用期員工是否需要賠償或補償要看辭退員工的理由是什么。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或終止勞動關系時,由用人單位向勞動者一次性支付的生活補助金。對于勞動者來說,離職后獲得相應的經濟補償金,這是勞動合同法賦予勞動者的特殊權利。賠
2,757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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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用期期間公司可以辭退員工嗎職工尚在試用期間,公司有正當理由的話,公司當然可以辭退職工。具體來說,這主要依據了我國勞動合同法第21條的規(guī)定。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在職工的試用期間,如果職工出現了法律規(guī)定的過失性的錯誤,這時候用人單位就有權利單方解除地勞動合同。具體包括
3,287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