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如何簽訂的時候還要約定工作崗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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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現(xiàn)在《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工作崗位屬于勞動合同的必備條款,因此如果用人單位提出要進行崗位調整,屬于對勞動合同的變更,合同變更當然需要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就是說你必須同意才可以進行崗位調動。 當然,這個也要看你的勞動合同約定內容,如果當時的勞動合同上約定了一些大的崗位,現(xiàn)在只是在合同約定的崗位范圍內,具體的工作內容的調整,則不屬于我們所說的法律意義上的崗位調動。 另外,還有就是崗位調動的原因問題,根據法律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證實你不能勝任原來的工作崗位,有兩個選擇,一個是對你調動崗位,另一個是對你進行培訓。這個做完后,你還不能勝任,用人單位就有權解除勞動合同,因此如果出現(xiàn)你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情況,則用人單位的崗位調整就成為根據法律規(guī)定所做的適當行為。 你最好根據你的實際情況來判斷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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