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工傷認定的司法解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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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鑒定,和工傷認定是兩回事,工傷認定,是根據(jù)你的發(fā)生事故的情節(jié),是不是屬于工傷的認定,和你傷殘沒任何關系,只要是因為工作受傷,都可以認定工傷,并不一定是傷殘,你的司法鑒定,只能說達到某種傷殘程度,不能認定是不是工傷,因此,你的司法鑒定,不能作為工傷認定的依據(jù)。
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工傷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nèi)受到傷害,用人單位或者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沒有證據(jù)證明是非工作原因?qū)е碌模?(二)職工參加用人單位組織或者受用人單位指派參加其他單位組織的活動受到傷害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送達的司法解釋,全名為《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法發(fā) (2017)19號。自2017年7月19日開始實施。 最高人民法院印發(fā)《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 (法發(fā)〔2017〕19號) 各省、自

最高人民法院在2017年出臺了《關于進一步加強民事送達工作的若干意見》,要求提高送達效率,全面推進當事人送達地址確認制度,規(guī)范送達地址確認書內(nèi)容。并且積極主動探索電子送達的有效方式,建立專門的電子送達平臺,或以訴訟服務平臺為依托進行電子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