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約定當事人當事人可以約定仲裁管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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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約定違約金。合同可以約定一定數額的違約金,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的數額支付違約金。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適當減少。
勞動爭議不可以約定仲裁地。依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勞動爭議。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負責管轄本區(qū)域內發(fā)生的勞動爭議。 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雙方當事人分別向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的,由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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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可以約定管轄嗎
勞動爭議不可以約定管轄。根據法律規(guī)定,勞動爭議由勞動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管轄;在訴訟階段,司法解釋也對勞動爭議的管轄法院作了特別規(guī)定。
2020.02.08 336 -
當事人可以約定約定書的效力嗎?
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生效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合同,自條件成就時失效。當事人為自己的利益不正當地阻止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已成就;不正當地促成條件成就的,視為條件不成就。
2021.01.13 228 -
勞動仲裁可以約定管轄地嗎
我國相關勞動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發(fā)生勞動爭議,勞動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機構均有管轄權。那么,用人單位是否可以跟勞動者約定仲裁管轄地呢?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目前各個地方的裁判思路并不統(tǒng)一。但多數意見認為,勞動仲裁是不可以約定管轄權
2020.11.27 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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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可以約定仲裁管轄嗎
當事人可以約定仲裁管轄。管轄權的確定的基本原則是: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當然其他民事關系略有不同如合同關系可以是合同履行地,意味著只有這些地方的人民法院可以管轄,這個雙方當時人是不可以選的。但是可以存在約
2022-03-21 15,340 -
當事人可以約定管轄嗎
可以約定,但不得違反法律規(guī)定。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xié)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lián)系的地點的人民
2023-06-03 15,340 -
當事人可以約定民事訴訟管轄嗎?
當事人可以約定民事訴訟管轄的,協(xié)議管轄,又稱合意管轄或者約定管轄,是指雙方當事人在合同糾紛發(fā)生之前或發(fā)生之后,以協(xié)議的方式選擇解決他們之間糾紛的管轄法院。法院的范圍,只能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
2023-09-11 15,340 -
當事人可以約定民事訴訟管轄
當事人是可以約定民事訴訟管轄的。
2023-03-02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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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損害可約定管轄法院嗎人身損害賠償,是可以約定管轄法院的。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guī)定,人身損害賠償是屬于侵權糾紛,屬于財產關系的糾紛。因此,可以約定管轄法院。約定管轄法院,在法律上也被稱為協(xié)議管轄。協(xié)議管轄指的是,爭議雙方當事人在糾紛發(fā)生前或者糾紛發(fā)生后,以書
936 2022.11.21 -
01:04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可以約定管轄嗎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不可以約定管轄。因為,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屬于《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guī)定的專屬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合同當事人可以對糾紛的管轄法院進行約定,但是不能違反《民事訴訟法》關于專屬管轄的規(guī)定。 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管轄法
1,339 2022.0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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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糾紛法院管轄可以約定嗎保險合同是投保人與保險人約定保險權利義務關系的協(xié)議?!睹袷略V訟法》規(guī)定,因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保險標的不同,管轄法院的規(guī)定也有所不同:因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保險標的物是運輸工具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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