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勞務合同和勞務勞動合同區(qū)別?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只有簽勞務協(xié)議才能簽勞動合同的說法是不正確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雙方協(xié)商一致簽訂勞動合同,與簽訂勞務協(xié)議無關,勞動雙方建立勞務關系應當簽訂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協(xié)議(勞務合同)區(qū)別: (1)主體資格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公民,也可以是公民與法人、組織。 (2)主體性質及其關系不同。 勞動合同的雙方主體間不僅存在財產(chǎn)關系即經(jīng)濟關系,還存在著人身關系,即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除提供勞動之外,還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服從其安排,遵守其規(guī)章制度等,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職工。但勞務合同的雙方主體之間只存在財產(chǎn)關系,即經(jīng)濟關系,彼此之間無從屬性,不存在行政隸屬關系,勞動者提供勞務服務,用人單位支付勞務報酬,各自獨立、地位平等。 (3)主體的待遇不同。 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除獲得工資報酬外,還有保險、福利待遇等;而勞務關系中的自然人,一般只獲得勞動報酬。 (4)報酬的性質不同。 因勞動合同的履行而產(chǎn)生的勞動報酬,具有分配性質,體現(xiàn)按勞分配的原則,不完全和不直接隨市場供求隋況變動,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為一種持續(xù)、定期的工資支付;因勞務合同而取得的勞動報酬,按等價有償?shù)氖袌鲈瓌t支付,完全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確定,是商品價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價格是與市場的變化直接聯(lián)系的。 (5)用人單位的義務不同。 勞動合同的履行貫穿著國家的干預,為了保護勞動者,《勞動法》給用人單位強制性地規(guī)定了許多義務,如必須為勞動者交納社會保險、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政府規(guī)定的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等,這些必須履行的法定義務,不得協(xié)商變更。勞務合同的雇主一般沒有上述義務,當然雙方可以約定上述內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內容。 (6)適用的法律不同。 勞務合同主要由民法、經(jīng)濟法調整,而勞動合同則由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規(guī)范調整。 (7)受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條款及內容,國家常以強制性法律規(guī)范來規(guī)定。如勞動合同的解除,除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外,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勞動法》規(guī)定的條件等。勞務合同受國家干預程度低,除違反國家法律、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外,在合同內容的約定上主要取決于雙方當事人的意思自治,由雙方當事人自由協(xié)商確定。 (8)違反合同產(chǎn)生的法律責任不同。 勞動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產(chǎn)生的責任不僅有民事上的責任,而且還有行政上的責任,如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低于當?shù)氐淖畹凸べY標準,勞動行政部門責令用人單位限期補足低于標準部分的工資,拒絕支付的,勞動行政部門同時還可以給用人單位警告等行政處分。勞務合同所產(chǎn)生的責任只有民事責任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不存在行政責任。 (9)糾紛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合同糾紛發(fā)生后,應先到勞動機關的勞動仲裁委員會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間內才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勞動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勞務合同糾紛出現(xiàn)后可以訴訟,也可以經(jīng)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10)勞動力的支配權不同。 在勞動合同關系中,勞動力的支配權,歸掌握生產(chǎn)資料的用人單位行使,雙方形成管理與被管理者的隸屬關系;在勞務合同關系中則由勞務提供方自行組織和指揮勞動過程。
對內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一、主體不同。勞務合同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單位,也可以雙方都是自然人,還可以一方是單位,另一方是自然人;而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確定的,只能是接受勞動的一方為單位,提供勞動的一方是自然人。 二、雙方當事人關系不同。勞動合同的雙方之間具有領導與被領導、支配與被支配的隸屬關系;勞務合同的雙方之間的地位自始至終是平等的。 三、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在提供勞動過程中的風險責任須由用人單位承擔;勞務合同提供勞動的一方風險責任自行承擔。 四、法律干預程度不同。因勞動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工資,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了最低工資、工資支付方式等;而勞務合同支付的勞動報酬稱為勞務費,主要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xié)商價格及支付方式等,國家法律不過分干預。 五、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勞務合同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由人民法院審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屬于勞動法調整,要求采用仲裁前置程序。
1、合同性質不同。勞務派遣合同是受遣人為派遣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勞動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勞務派遣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派遣人對受遣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為目的。 3、受國家干預的程度不同。勞務派遣合同更多的體現(xiàn)是當事人的意思自治,是當事人平等協(xié)商一致的結果,國家干預的程度較小。而勞動合同除了體現(xiàn)當事人意思自治外,更多的內容體現(xiàn)了國家干預。勞動法對合同的訂立程序、用人單位的義務、工作條件、勞動保護、最低工資、合同的解除等都作了特別規(guī)定,體現(xiàn)了國家對勞動者的特別保護。 4、主體及其關系不同。勞動合同中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適用范圍只限于單位用工方面,勞動者在成為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后,遵守其內部的規(guī)章制度,必須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勞動者和用人單位是領導和被領導的從屬關系。而勞務派遣合同則不具備上述特征。
-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qū)別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之間簽訂的。勞務合同是雙方當事人處于平等的法律地位上簽訂的,一般是獨立經(jīng)濟實體的單位之間、公民之間以及它們相互之間產(chǎn)生。它不同于勞動合同,從法律適用看,勞務合同通過民事法律調整,而勞動合同通過勞動法調整。
2020.12.20 269 -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區(qū)別
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人為雇傭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確定勞動關系的用工合同; 2、合同目的不同。雇傭合同以提供勞務為目的,是以雇傭人對受雇傭人的勞動行為的支配為合同標的;而勞動合同則是以勞動者成為用人單位
2020.04.24 267 -
簽訂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qū)別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么區(qū)別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qū)別有以下幾點: 1、兩種合同所對應的主體資格不相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主要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而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可以都是法人、公民,也可以是公民和法人。 2、兩種合同主體性
2020.07.26 412
-
勞務合同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qū)別
一、勞務合同的雙方有可能都是自然人,或都是法人,而勞動合同雙方一方只能是自然人,另一方則是除自然人之外的用工主體,主要是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二、勞務合同受法律的調整,而勞動合同受有關法律的調整; 三、
2022-11-11 15,340 -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區(qū)別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區(qū)別 (1)主體資格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組織,即用人單位,另一方則必須是勞動者個人,勞動合同的主體不能同時都是自然人;勞務合同的主體雙方當事人可以同時都是法人、組織
2022-04-01 15,340 -
勞務合同和勞動合同區(qū)別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具有下列區(qū)別: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等法律,勞務合同適用《民法典》、《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勞動合同爭議仲裁不需要提前約定仲裁條款,勞務合同爭議約定仲裁協(xié)議
2022-11-12 15,340 -
勞務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qū)別
勞動合同依《勞動法》第16條規(guī)定“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協(xié)議”。而勞務合同通常意義上是指雇傭合同。兩者有一定區(qū)別:1、合同性質不同。雇傭合同是受雇為雇用人提供服務的合同;勞動
2022-02-18 15,340
-
01:10
勞動合同和勞務合同的區(qū)別《勞動合同法》和《民法典》對勞動合同以及勞務合同,分別作出了規(guī)定。兩者的區(qū)別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主體不同、承擔勞動風險責任的主體不同以及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具體而言,主體不同。前者的簽訂主體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后者的簽訂主體雙
26,058 2022.04.17 -
01:14
勞務合同跟勞動合同的區(qū)別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系簽訂的協(xié)議,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之間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xié)議。二者的區(qū)別主要是:主體不同,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須為用人單位,勞務合同的主體為平等主體間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主體的地位也不同,前者的主體之間具
6,478 2022.04.17 -
01:09
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的區(qū)別是什么勞動合同和勞務派遣合同的區(qū)別主要表現(xiàn)為:兩個合同的主體的關系和定義不相同。 1、勞動合同,主要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確立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xié)議。在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簽訂或變更勞動合同時,應該遵守平等自愿、協(xié)商一致的原則,任何一方
5,147 2022.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