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辭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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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除非是因為公司有以下違法行為導致你辭職的: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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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本條是關于商量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定。為了保障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和勞動者勞動權的實現(xiàn),本法限定在特定要求和流程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商量一致且不違背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情況下,能夠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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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提出的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2020.05.10 924 -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依照《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guī)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2020.07.04 1,0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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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辭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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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19 15,3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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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4 15,340 -
在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的辭職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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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4-28 15,340 -
辭職補償金是什么意思,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六條是什么
自己辭職是沒有經濟補償的,除非是因為公司有以下違法行為導致你辭職的: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
2022-04-19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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