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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不續(xù)簽的,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勞動合同期滿的,勞動合同終止。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五項規(guī)定,用人單位不續(xù)簽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只要未按法律簽訂勞動合同,均應向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秳趧雍贤ā返谒氖鶙l規(guī)定,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的,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也就是說,不是雙方協(xié)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就要支付經濟補
勞動合同到期時,女職工處于孕期、產期、一年哺乳期內的,單位應當續(xù)延(不是續(xù)簽)原合同至勞動者一年哺乳期結束為止,然后雙方再決定是否續(xù)簽,到時單位不續(xù)簽的,單位應當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齡支付經濟補償金,每滿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不滿半年補償半
最好是去辦理相關的手續(xù),企業(yè)并不是自由市場。勞動合同一經當事方簽署生效,就不能隨意解除。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生效后,勞動者“立即走人不干了”,屬于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履行相關義務
1、只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視同于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簽訂勞動合同的,從第二月起開始計算雙倍工資補償,超過1年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視同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你可以要求支付雙倍工資
工作期限是三個月也屬于建立勞動關系,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只是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秳趧雍贤ā返谑畻l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
可以,調解是我國解決糾紛的一種方式,調解不以勞動合同存在為前提。沒有簽勞動合同可以先證明自己與公司存在勞動關系,再進行調解。在勞動爭議糾紛過程中,勞動關系是基礎,沒有了勞動關系,也就無法談及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簽三年,試用期六個月合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可以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可以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可以
入職兩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單位要從用工滿1個月的第二天,到滿一年的前一天,向勞動者支付兩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需要從用工那天起,超過1個月不滿1年,沒有跟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那么需要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并且需要跟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
用人單位如果與勞動者約定的合同期限是三年的,則試用期的時間最長不可超過六個月,且試用期的時間應該要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之內;同時,同一個用人單位與同一位勞動者,只可以約定一次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guī)定,如果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