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是指員工在勞動關系中產生的爭議。解決途徑包括仲裁前置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對勞動爭議事項應當及時受理,并且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后的15天內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申請人可以提起訴訟。
員工在勞動關系中產生的爭議被稱為勞動爭議。針對這種情況,解決途徑包括仲裁前置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對仲裁裁決不服,員工可以在收到仲裁裁決書后的15天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 動 仲 裁 委 員 會 不 受 理 或 逾 期 未 決 定 怎 么 辦 ?
根據《勞動仲裁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勞動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或者逾期未決定勞動仲裁申請的,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因此,如果勞動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或逾期未決定勞動仲裁申請,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撤銷。
勞動爭議的解決途徑包括仲裁前置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裁決不服時,當事人可以在收到裁決書后的15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或逾期未作出決定,當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中級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根據《勞動仲裁法》第二十條規(guī)定,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撤銷勞動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或逾期未決定勞動仲裁申請的情況。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八條
勞動者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條
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fā)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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