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約與要約邀請怎樣區(qū)分
要約與要約邀請的區(qū)分:
1、要約邀請是指一方邀請對方向自己發(fā)出要約,而要約是一方向另一方發(fā)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2、要約邀請是一種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要約是指希望他人與自己簽訂合同的意思,是法律行為。要約邀請只是引誘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只要不給善意相對人造成信任利益損失,邀請人撤回邀請,邀請人不承擔法律責任。
二、如何評價售樓人員的承諾
購房者可將售樓人員的承諾視為要約邀請,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發(fā)出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意思表示;售樓人員的承諾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三、招標方式訂立合同招標是合同的什么
招標。招標是當事人一方向數(shù)個特定的相對人或不特定的人公開的締約愿望的意思表示。該公開意思表示的人,稱招標人,記載意思表示的文件稱標書。由于招標‘不受承諾拘束,故招標不屬于要約,而屬于要約邀請。投標。投標是受招標人許可的人,以接受標書為條件向招標人發(fā)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人稱投標人,記裁投標人意思表示的文件稱標單。所謂受招標人許可的人,在有限競爭性招標中,是指受領標書的相對人;在無限競爭性招標中,是指符合標書約定條件的不特定人。投標通常被認為是要約,受承諾拘束力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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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廣告屬于要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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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廣告內容未兌現(xiàn)開發(fā)商是否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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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樣的廣告屬于要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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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商業(yè)廣告法,屬于違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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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商品房的商業(yè)廣告是否構成合同違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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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廣告是否屬于法律約束范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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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廣告是指房地產開發(fā)商為了推銷商品房而發(fā)布的廣告,通常包括房屋的位置、面積、價格、戶型、裝修、配套設施等方面信息。 在發(fā)布商品房廣告時,開發(fā)商需要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標準規(guī)范,確保廣告內容真實、合法、有效,不得虛假宣傳和誤導消費者。同時,...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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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樓廣告內容與商品房買賣有關, 是否屬于違約廣東在線咨詢 2022-03-20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fā)規(guī)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該說明和允諾即使未載入商品房買賣合同,亦應當視為合同內容,當事人違反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所以開發(fā)商應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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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于網(wǎng)絡營銷要約廣告?江西在線咨詢 2022-11-301、一般情況下網(wǎng)絡廣告屬于要約邀請。要約邀請是希望他人向自己發(fā)出要約的表示,而網(wǎng)絡廣告是廣告主希望他人主動向自己發(fā)出要約,表達訂立合同的意向。但網(wǎng)絡廣告如果符合要約的條件的,可構成要約。 2、法律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一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約、承諾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第四百七十二條要約是希望與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該意思表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內容具體確定;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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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商品名稱包裝是否屬于虛假廣告安徽在線咨詢 2024-12-171、未經授權擅自采用著名品牌的名字以及與其相似的包裝設計并不等同于虛假廣告。實際上,這種行為已構成對其他企業(yè)的明顯不正當競爭行為。原因在于,在實踐應用過程中,采用與知名品牌極為相似的名稱、包裝及裝潢等元素,容易導致消費者誤解該品牌為知名品牌,從而產生購買行為。這種行為可能會對原品牌形象造成惡劣影響,并進一步導致其經濟效益下降。 2、與廣告法規(guī)定相反,虛假廣告是指廣告主、廣告經營者或廣告發(fā)布者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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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告條式廣告等等屬于要約嗎?江蘇在線咨詢 2022-07-08一般的廣告是不屬于要約的,一般屬于要約邀請。如果廣告中有具體和明確的條款,當然構成要約,是否是邀約,主要看這種商業(yè)廣告對當事人之間簽定合同是否具有實質的影響,如果具有實質的影響,那么這種商業(yè)廣告就應該屬于合同條款的一部分,是需要雙方當事人遵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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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fā)商在商品房宣傳中的勸勸是否屬于要約山東在線咨詢 2022-02-02商業(yè)廣告屬于要約邀請,除非廣告的內容具體確定,否則即使相對人因該廣告而與廣告主簽訂合同,廣告內容也不視為合同內容。媒體廣告、廣告牌、宣傳小冊子均屬于商業(yè)廣告,發(fā)展商在廣告中所做的宣傳并不當然成為合同內容,對發(fā)展商而言,也不當然地產生合同義務。但是如果發(fā)展商就商品房開發(fā)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