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一、公司沒有簽合同和離職賠償怎么算
公司沒簽勞動合同,需要向未簽勞動合同的勞動者支付雙倍工資的賠償。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一個月的工資標準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六個月以下的,給予勞動者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1、工作年限計算標準: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超過六個月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足六個月的,按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算;
2、不再限定賠償期限(12年);
3、工資計算基數: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這里的工資是指應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二、公司不續(xù)簽第四次合同要賠償勞動者嗎
公司不續(xù)簽第四次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
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
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合同到期辭退有補償,用人單位提出不續(xù)簽的,應該支付勞動者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
公司能解除患病員工勞動合同么
471人看過
-
怎么補償因患重病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
295人看過
-
患病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什么時候發(fā)
124人看過
-
患重病解除勞動合同有補償保險嗎
231人看過
-
用人單位因員工患病解除勞動合同
102人看過
-
患病員工勞動合同中確定可以終止勞動合同么
427人看過
勞動者可以通過下列方式終止勞動合同:與用人單位協(xié)商終止勞動合同;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試用期內提前3天通知用人單位終止勞動合同。 如果單位未繳納社保,沒有簽訂合同,可以隨時辭職。... 更多>
-
怎么去補償因患重病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貴州在線咨詢 2023-09-051.如果公司是在法定醫(yī)療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
-
患病解除勞動合同補償標準是什么海南在線咨詢 2022-06-18你想要咨詢的患病解除勞動合同補償的問題,(1)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勞動者因此解除勞動合同勞的; (2)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勞動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3)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勞動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4)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益,勞動者因此解除合同的; (5)用人單位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
-
患病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什么時候發(fā)福建在線咨詢 2023-02-13患病員工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應該在作出解除決定之前的30天之內發(fā)給職工,但首先我們來說,員工在患病期間內只要沒有超過法定的醫(yī)療期,公司無權單方面的解除合同,另外,公司一般情況下不會提前告知要解聘該員工,離職的那一天就是勞動合同通知書下發(fā)的時間。
-
患病期間的職工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嗎?浙江在線咨詢 2022-07-15在醫(yī)療期過了之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這種情況必須要有法定的理由才可以,比如說員工嚴重的違反了公司的規(guī)章制度,反復勸解無果就可以進行開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
-
曠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可以拿到嗎河南在線咨詢 2023-03-04曠工解除勞動合同補償金不可以拿到,如果是用人單位主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或者是單位的原因造成勞動者離職的,單位應當視情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