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提前幾天以書面形式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來源:法律編輯整理
時間: 2024-05-15 06:4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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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單位領(lǐng)導(dǎo)不簽字批準(zhǔn),也可以在通知期間屆滿以后離開原單位。單位不依法履行相關(guān)手續(xù)的話,可以提起勞動爭議仲裁,也可以申請勞動保障監(jiān)察。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nèi)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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