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嗎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未簽署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員工可隨時決定離職。
當雇員接受本公司聘用之后,應于試用期結束后的一個月內與公司簽署勞動合同,如在此期間尚未達成此協(xié)議,便無法確定合法的勞務關系,因此員工擁有自主選擇離開的權利,同時還可以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公司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訂立合同的能夠提起訴訟嗎
與公司沒有簽勞動合同的不可以起訴,但是可以要求公司補簽勞動合同,并且可以要求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這段時間的雙倍工資。如果單位不補簽或者拒絕支付雙倍工資的,則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才可以起訴。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法律是一種強大的工具,它可以保護弱者,制約強者,維護社會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僅僅在于它的規(guī)定和懲罰,更在于我們每個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標題所提出的問題,“單位未與勞動者簽訂合同,勞動者可以隨時辭職嗎”,我們每個人都有責任和義務去學習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維護法律的尊嚴和權威。只有這樣,我們才能真正實現(xiàn)法治社會的理想,才能真正實現(xiàn)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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