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去的死刑復核與二審合二為一了,大多數(shù)上訴案件的二審不開庭,僅通過閱卷,那么它成了既是二審,又是死刑復核程序。在最高法院收回死刑復核權后,這個問題引起了廣泛關注,二審的程序如此草率,一審中出現(xiàn)的問題,就很容易越過二審,直接留給最高法院,使其承受巨大壓力。如果收回后的復核還延用行政審批,不開庭,控辯雙方不能參與,律師就沒有辯護的空間。光靠閱卷僅僅用書面方式審理,是否能夠發(fā)現(xiàn)事實問題?因此應當讓律師介入復核程序。
死刑復核程序應該向訴訟化努力,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應該將死刑復核程序改造成三審程序,也就是說,對死刑以外的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對死刑案件則實行三審終審制,以示對死刑案件的重視。這樣有助于減輕法院壓力,讓訴訟各方都參加進來,而不是將死刑的最終決定權完全交由最高法官來完成。
復核能否是審判程序
-
法律規(guī)定死刑復核程序是否屬于審判程序
210人看過
-
如何將死刑復核程序修改為審判程序
111人看過
-
二審程序與死刑復核程序不能合并適用
168人看過
-
死刑復核程序審判員到底有幾個
271人看過
-
起訴程序的審查與復核
225人看過
-
死刑復核程序是否要進行開庭審理工作
295人看過
死刑也稱為極刑、處決、生命刑。指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賦予的權力,結束一個犯人的生命,執(zhí)行死刑的方式采用槍決和注射等方法執(zhí)行。 采用槍決方法執(zhí)行死刑,人民法院有條件執(zhí)行的,應交付司法警察執(zhí)行;沒有條件執(zhí)行的;可交付武裝警察執(zhí)行。采用注射方法執(zhí)行死... 更多>
-
死刑復核程序是否屬于審判程序?湖南在線咨詢 2023-05-10一、死刑復核屬于審判程序的一種。 二、《刑事訴訟法》 第三編審判 第四章死刑復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第二百四十七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fā)回重新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第
-
死刑復核程序高院能否改判?青海在線咨詢 2022-07-03根據(jù)我國有關法律的規(guī)定,高院復核死刑緩期執(zhí)行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高院復核死緩案件可以進行改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六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八條:死緩核準權 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zhí)行的案件,由高級人民法院核準。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四十九條,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緩期執(zhí)行案件,
-
死刑復核到底是審判程序還是事理新疆在線咨詢 2022-11-02一、死刑復核屬于審判程序的一種。 二、《刑事訴訟法》 第三編審判 第四章死刑復核程序 第二百四十六條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第二百四十七條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應當由高級人民法院復核后,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高級人民法院不同意判處死刑的,可以提審或者發(fā)回重新審判。 高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的第一審案件被告人不上訴的,和判處死刑的第二審案件,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 第
-
死刑復核程序可以可以改為審判程序嗎天津在線咨詢 2023-08-11應將死刑復核程序修改為審判程序以實現(xiàn)死刑過程中的公平、正義,維護司法機關應有的權威。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zhí)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zhí)行。 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zhí)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
-
復核死刑判決程序湖南在線咨詢 2025-01-27死刑復核程序是指在一般刑事案件中,經過第一審和第二審程序后,判決發(fā)生法律效力。而對于死刑案件,除經過第一審和第二審程序外,還必須經過死刑復核程序,只有經過復核并核準的死刑判決才能發(fā)生法律效力。 目前,我國《刑事訴訟法》對死刑復核程序的期限沒有明確規(guī)定,因此可以根據(jù)具體案件情況具體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