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常勞動糾紛調解期為多久
勞動糾紛發(fā)生后調解期限為十五日。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十四條
【調解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
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
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二、勞動勞動糾紛怎么處理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發(fā)生勞動爭議后,可選擇以下方式解決:
1、協商:發(fā)生勞動爭議,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也可以請工會或者第三方共同與用人單位協商,達成和解協議。
2、調解:發(fā)生勞動爭議的,可向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的可以口頭形式,也可書面形式,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必須履行。
3、仲裁: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縣(區(qū))市級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者必須注意及時申請,否則申請事項將被駁回。
4、訴訟: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是訴訟的必經程序,不經仲裁不能直接提起訴訟。另需注意,訴訟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提起,否則人民法院將不予受理,仲裁《裁決書》即發(fā)生效力。
三、勞動糾紛常見形式有哪些
1、因確認勞動關系發(fā)生的爭議;
2、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fā)生的爭議;
3、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fā)生的爭議;
4、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fā)生的爭議;
5、因勞動報酬、工傷醫(y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fā)生的爭議;
6、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四、勞動糾紛舉證責任在誰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是確定糾紛屬于勞動糾紛的前提和基礎。在實踐中,勞動爭議仲裁機關規(guī)定,勞動者提起仲裁申請必須提供勞動合同,否則不予立案。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是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但很多用人單位為逃避責任而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仲裁機構以勞動合同作為受理依據,顯然是錯誤地適用了法律。只要勞動者舉證證明為用人單位提供了勞動,仲裁機構就應當作為勞動案件受理。用人單位若否認雙方之間的勞動關系,應當舉證證明。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章 調解 第十四條 【調解協議】經調解達成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協議書。\n調解協議書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經調解員簽名并加蓋調解組織印章后生效,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當事人應當履行。\n自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收到調解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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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調解勞動糾紛?福建在線咨詢 2021-10-23一般如何調停:首先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立案后,仲裁委員會向當事人發(fā)送立案通知書和舉證通知書,在指定時間提交證據和發(fā)票后,仲裁委員會再次通知雙方當事人,交換證據,確認仲裁請求,召集調停時間。如果調停不成功,當庭通知正式開庭時間,雙方在現場開庭質證、辯論、仲裁員調查、正式開庭階段結束后,詢問雙方當事人是否愿意調停,如果愿意繼續(xù)調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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