沭陽縣調整社保相關繳費基數
來源:法律編輯整理
時間: 2023-05-10 10:5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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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2012年8月20日開始,沭陽縣實施新的社會保險繳費最低基數和退休計發(fā)待遇基數,分別為1794元和3832元。
調整后,參保人員月繳費工資的上限為11497元,較上年度提高1371元,增幅達13.54%;月繳費工資的下限確定為1794元,較去年增加211元,增幅達13.33%。最低繳費基數并不是標準數,只有實際工資收入低于繳費基數下限的參保職工是以下限為自己的繳費基數,高于下限的則以實際工資收入作為參保繳費基數;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之間辦理退休手續(xù)的人員,計算基礎養(yǎng)老金使用全省上一年度城鎮(zhèn)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3832元,較去年度增長457元。同時失業(yè)、醫(yī)療、工傷和生育保險的待遇標準參照上述規(guī)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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