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是不具有相應建筑資質的,所以將勞務工程分包給個人是不合法的,所簽訂的勞務分包合同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條【虛假表示與隱藏行為的效力】行為人與相對人以虛假的意思表示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無效。
以虛假的意思表示隱藏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依照有關法律規(guī)定處理。
第一百四十七條【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以脅迫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私人與私人簽訂合同有效嗎
私人與私人可以簽訂合同,但是合同是否有效要看合同是否滿足以下條件,符合以下條件訂立的合同是有效的合同: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即雙方在訂立合同時具備訂立的合同的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即雙方不存在欺詐、脅迫等情況;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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