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法律規(guī)定,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生產者應承擔賠償責任。由于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財產損害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如果產品存在缺陷并非銷售者的過錯,但銷售者不能提供缺陷產品的生產者、也不能提供缺陷產品的供貨者的,銷售者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財產損害的,受害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或產品的銷售者要求賠償。屬于生產者的責任但銷售者賠償的,銷售者有權向產品的生產者追償。屬于產品的銷售者的責任但生產者賠償的,生產者有權向產品的銷售者追償。
產品缺陷的賠償范圍
1、因產品缺陷造成財產損失,受害人可要求產品的責任人恢復原狀、修理,如果不能恢復原狀,則要根據損失的情況折價補償。
2、直接損毀的財物的實際價值,如果產品質量缺陷導致損害,被直接損毀的物品要按實際價值計算賠償的數額,如:八成新的彩電,原價5000元,則只能按4000元賠償。
3、除直接損毀物品以外的其他經濟損失
例如:電風扇漏電造成房間起火,而該房間是旅館內的,則除實際被燒毀的財物可要求賠償外,因不能作為旅館使用而減少的營業(yè)收入也應作為損失計入,可要求賠償。
4、為處理事件而耗費的錢財等,包括誤工收入、交通費、鑒定費等必要費用。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三條,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損害的,被侵權人可以向產品的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產品的銷售者請求賠償。
產品缺陷由生產者造成的,銷售者賠償后,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因銷售者的過錯使產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賠償后,有權向銷售者追償。(《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
怎樣的產品屬于存在缺陷
270人看過
-
產品設計缺陷問題的處理存在哪些問題
159人看過
-
如何在商品中發(fā)現并處理缺陷?
219人看過
-
不合格產品屬于產品存在缺陷嗎
133人看過
-
產品投入流通后發(fā)現存在缺陷的如何補救
70人看過
-
服務就是產品質量存在缺陷?
352人看過
產品是指被人們使用和消費,并能滿足人們某種需求的任何東西,包括有形的物品、無形的服務、組織、觀念或它們的組合。產品一般可以分為五個層次,即核心產品、基本產品、期望產品、附加產品、潛在產品。 產品是“一組將輸入轉化為輸出的相互關聯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
對境外生產的汽車產品存在缺陷應如何處理廣東在線咨詢 2023-06-12對境外生產的汽車產品,主管部門會同商務部和海關總署發(fā)布對缺陷汽車產品暫停進口的公告,海關停止辦理缺陷汽車產品的進口報關手續(xù)。在缺陷汽車產品暫停進口公告發(fā)布前,已經運往我國尚在途中的,或業(yè)已到達我國尚未辦結海關手續(xù)的缺陷汽車產品,應由進口商按海關有關規(guī)定辦理退運手續(xù)。主管部門根據缺陷的嚴重程度和消除缺陷的緊急程度,決定是否需要立即通報公眾有關汽車產品存在的缺陷和避免發(fā)生損害的緊急處理方法及其他相關信
-
服務就是產品質量存在缺陷?江蘇在線咨詢 2021-10-15《產品質量法》第46條規(guī)定,本法所謂的缺陷是指產品危害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產品保障人身健康和人身、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不符合該標準。因此,判斷產品是否存在缺陷,有法定標準和一般標準兩種。法定標準是國家和行業(yè)為某種產品制定的,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標準。判斷產品是否有缺陷時,如果有法定標準,應優(yōu)先應用法定標準,如果沒有法定標準,應用一般標準。一般標準是指產品是否存在危害人身、他
-
產品缺陷的含義該如何理解山西在線咨詢 2023-08-23產品缺陷是指存在于產品的設計、原材料和零部件、制造裝配或說明指示等方面的,未能滿足消費或使用產品所必須合理安全要求的情形。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不合理的危險是指產品存在明顯或者潛在的,以及被社會普遍公認不應當具有的危險。
-
產品存在缺陷產品損害賠償期限多久北京在線咨詢 2023-06-12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2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時起計算。因產品存在缺陷造成損害要求賠償的請求權,在造成損害的缺陷產品交付最初消費者滿10年喪失;但是,尚未超過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險;產品有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yè)標準的,是指不符合該標準。
-
產品存在缺陷會不會產生違約責任四川在線咨詢 2022-06-06產品存在缺陷會產生違約責任,因為這屬于生產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規(guī)定的違約行為,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受損害方可以要求對該缺陷產品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規(guī)定,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