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債務人向他人抵押財產怎么辦
債務人向他人抵押財產的處理辦法是債務人在起訴前,如果通過虛增債務的方式抵押財產的,債權人可以行使撤銷權,撤銷財產抵押行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條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xiàn),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四十條撤銷權的行使范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二、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嗎
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但是當事人之間另有約定的除外。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
《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條抵押期間,抵押人可以轉讓抵押財產。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抵押財產轉讓的,抵押權不受影響。抵押人轉讓抵押財產的,應當及時通知抵押權人。抵押權人能夠證明抵押財產轉讓可能損害抵押權的,可以請求抵押人將轉讓所得的價款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債務或者提存。轉讓的價款超過債權數(shù)額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償。
第四百零七條抵押權不得與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或者作為其他債權的擔保。債權轉讓的,擔保該債權的抵押權一并轉讓,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三、已抵押的房產能保全嗎
已經在銀行辦理抵押貸款的房產可以申請法院訴訟保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百五十七條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質押物、留置物可以采取財產保全措施,但不影響抵押權人、質權人、留置權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根據(jù)該條規(guī)定,對已抵押的財產可以進行財產保全,但不能對抗抵押權人的優(yōu)先受償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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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質押式回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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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存單質押貸款
- 股權質押合同
- 票據(jù)質押
- 留置物
- 留置權消滅
- 定金罰則
抵押,主要指的是抵押人和債權人通過書面的形式簽訂有關的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占有,將抵押的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拒絕履行或者沒有能力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按照法律的相關規(guī)定,將抵押的財產進行折價變賣、或者拍賣,所得的價款優(yōu)先進行受償。...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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