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紀人行使介入權(quán)的的要件,又稱介入要件,包括積極要件和消極要件。積極要件指所受委托的物品須為有市場定價的有價證券或其他商品;消極要件包括:委托人未作出反對行紀人介入的意思表示,行紀人尚未對委托事務(wù)作出處理、行紀合同有效存在。在實踐中,需要注意的有以下幾個問題:
(1)物品的市場定價,是指該物在交易所買賣的,以交易所的交易價格為市場定價。無交易所價格的,市場上的市價為市場定價。行紀人介入時物的市場定價以行紀人營業(yè)所所在地的交易所價格或市場市價為市場定價。
(2)如果委托人在行紀合同中與受托人約定行紀人不得介入買賣,或者委托人在行紀人介入買賣之前下達禁止行紀人介入的指示,那么行紀人不得以自己名義與委托人為買賣行為。否則即為違約。
(3)如果行紀人已經(jīng)按委托人的要求,將委托物賣出或買進,行紀人對于第三人所產(chǎn)生的權(quán)利義務(wù),自然應(yīng)歸屬于委托人。此時,行紀人已無介入的余地。
(4)如果委托人已將委托事務(wù)撤回,而且該撤回通知在行紀人為買賣行為之前已經(jīng)送達行紀人,則行紀人不得再為介入。行紀合同因其他事由,如委托人破產(chǎn)、喪失行為能力、死亡等,而終止的,行紀人亦不能再行使介入權(quán)。
另外,行紀人行使介入權(quán)之后,仍有報酬請求權(quán)。委托人應(yīng)按合同約定付給行紀人報酬。當然,報酬的給付實踐應(yīng)在買賣實行之后,也即由行紀人所介入的買賣的實行是委托人給付報酬的前提。因委托人方面的原因而使買賣合同不能履行的除外。行紀人介入后,此時其依行紀合同負擔的義務(wù)并不因此減弱或免除,若未履行這些義務(wù),仍應(yīng)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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