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考試錄取制度不是勞動模范評審制度,也不是選拔技術精英制度。公務員考試錄取制度是一種國家層面的人才選拔制度,是確保國家機器正常運轉的基礎性法律制度。所以,公務員考試錄取不能面向不同的行業(yè)和地區(qū)分配指標,也不能簡單地等同于高等院校的專業(yè)技能考試制度。我們認為,公務員考試錄取制度的改革應堅持以下原則:
首先,公平選拔原則。如果過分強調錄取工人、農民的比例,就會在無形中破壞公務員公平選拔原則,在照顧工人、農民比例的同時,把優(yōu)勝劣汰的公務員考試錄取制度,變成一項純粹政治意義上的權力分享制度。所謂公平選拔原則,一方面要求從制度上改變過去那種面向大城市、大專院校畢業(yè)生的考試錄用標準;另一方面要求在法律規(guī)范面前人人平等,不能為了照顧某個特殊的群體而人為地放寬標準。
其次,民主選拔原則。通過考試選拔公務員,不是考試定終身,而是要在資格考試的基礎上,建立一種面向選民的選拔機制。考試選拔制度只是一種準入制度,它不是公務員唯一的選拔制度。通過考試取得公務員資格之后,要想從事務官變?yōu)檎展伲€必須接受選民的檢驗。
第三,公開選拔原則?,F(xiàn)在,我國一些地方在公務員選拔任用方面,形式上公開,實質上不公開。公務員考試流于形式,公務員的錄用任人唯親。個別一些地方的公務員選拔考試中,所有上榜考生均為當?shù)仡I導干部的子女。這說明我國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的邊際效用正在遞減,負面效應正在顯現(xiàn)。要想改變這種暗箱操作盛行的狀況,必須盡快建立公務員分類管理體制,把考試錄用制度的負面效果降低到最低程度。今后所有專業(yè)技術類公務員都必須進行資格選拔考試,而要想擔任政務官,必須辭去現(xiàn)有的公務員職務,通過公開競選的方式,接受選民的檢驗。只有這樣,才能把秘密考試與公開錄用有機結合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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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公務員選拔制度有新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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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用公務員,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一)編制錄用計劃、擬定錄用職位及職位條件;(二)制定考試錄用實施方案;(三)發(fā)布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四)報名與資格審查;(五)考試(包括筆試、面試等);(六)體檢;(七)考察;(八)公示;(九)錄用審批...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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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公務員制度改革方案對法官工資有何規(guī)定西藏在線咨詢 2022-03-12改革后,法官實行怎樣的工資制度建立與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相銜接、有別于其他公務員的工資制度,是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確定的改革任務。根據《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點方案》,法官工資水平按高于當?shù)仄渌珓諉T工資收入的一定比例確定,并建立與法官工作職責、實績和貢獻緊密聯(lián)系的工資分配機制。改革后,員額法官工資分為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和獎金三部分?;竟べY以法官等級為基礎,設置職務等級工資一項,并對應若干工資檔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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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合同撤銷制度改革廣西在線咨詢 2024-12-25根據《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條規(guī)定,以下情況下簽訂的合同可以被撤銷,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機構申請撤銷: 1. 重大誤解: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2. 顯失公平:一方利用對方處于危困狀態(tài)、缺乏判斷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為成立時顯失公平的,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3. 欺詐: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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