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guī)定,合同沒有約定履行期限的,并不是解除合同的情形,當事人可以補充約定履行期限。但當事人協(xié)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當事人簽訂的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規(guī)定,合法有效,依法應受法律保護。
如果雙方在合同中未約定解除條件的,依據(jù)《民法典》的規(guī)定,合同雙方可以協(xié)議解除,協(xié)議不成的,可以通過訴訟或仲裁解除。
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計算的法律規(guī)定
為規(guī)范執(zhí)行程序中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的計算,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結合司法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加倍計算之后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jù)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shù)纳Х晌臅_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
第二條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自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確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間屆滿之日起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履行期間的,自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
第三條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被執(zhí)行人履行完畢之日;被執(zhí)行人分次履行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每次履行完畢之日。
人民法院劃撥、提取被執(zhí)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紅利等財產的,相應部分的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計算至劃撥、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zhí)行人財產拍賣、變賣或者以物抵債的,計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債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對被執(zhí)行人財產通過其他方式變價的,計算至財產變價完成之日。
非因被執(zhí)行人的申請,對生效法律文書審查而中止或者暫緩執(zhí)行的期間及再審中止執(zhí)行的期間,不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第四條被執(zhí)行人的財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的,應當先清償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金錢債務,再清償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但當事人對清償順序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五條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給付外幣的,執(zhí)行時以該種外幣按日萬分之一點七五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但申請執(zhí)行人主張以人民幣計算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
以人民幣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應當先將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外幣折算或者套算為人民幣后再進行計算。
外幣折算或者套算為人民幣的,按照加倍部分債務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對該外幣的中間價折合成人民幣計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未公布匯率中間價的外幣,按照該日境內銀行人民幣對該外幣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或者該外幣在境內銀行、國際外匯市場對美元匯率,與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進行套算。
第六條執(zhí)行回轉程序中,原申請執(zhí)行人遲延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應當按照本解釋的規(guī)定承擔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第七條本解釋施行時尚未執(zhí)行完畢部分的金錢債務,本解釋施行前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按照之前的規(guī)定計算;施行后的遲延履行期間債務利息按照本解釋計算。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xù)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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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guī)定如何約定合同履行的情況香港在線咨詢 2023-07-29效力待定的合同,要確定合同效力后再履行。如果相對人追認生效的,按合同約定履行。如果相對人不追認的,合同無效,不需要履行。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實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為經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認后有效。 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仍然實施代理行為,未經被代理人追認的,對被代理人不發(fā)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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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約定未履行期能否解除合同重慶在線咨詢 2022-07-12合同約定時間內未付款,且在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內仍然未付款,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根據(jù)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第一款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xiàn)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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