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7.14
勞動者因工負傷被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勞動者有權利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賠償金,可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結果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勞動者在工傷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關系。
1、如果單位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要求支付賠償金。 2、如果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理由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則不用支付經濟補償金或賠償金。 3、如果有關賠償事宜無法與單位達成一致意見,可以在被辭退一年內申請勞動仲裁要求
勞動者工作不滿10年就被辭退,屬于《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情形之一的,單位要按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每滿一年付一個月工資的補償;屬于違法辭退的,用人單位要按上述標準的雙倍來支付賠償金;屬于過失性辭退的,則不需要支付補償或者賠償。
工作10年未簽訂勞動合同被老板辭退應根據工作年限來進行賠償,即工作一年賠償一個月的工資。首先如果沒有簽署勞動合同的話,用人單位需要支付員工雙倍的工資。其次,如果是用人單位提出辭退員工,并且沒有出示相關合適的理由的話,員工有權向用人單位所求一
臨時工沒合同被辭退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用人單位沒有和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辭退勞動者后,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用人單位支付拖欠的工資、押金、賠償金、未簽勞動合同支付雙倍工資。 臨時工合同的內容有以下: 1、招用的工種和崗位,完成生產
勞動者簽了合同被辭退的處理方式是單位要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如果是和單位形成的勞動關系,那么依法及時足額的支付本人的工資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對于單位拖欠工資的行為,員工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要求其責令單位補發(fā)工資,或者向勞動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以維護本人的合法權益。如果本人是和老板個人形成的
在員工依法辦理離職還交接手續(xù)后,用人單位必須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即離職證明),同時勞動者的工資、押金和經濟補償是必須結清和退還。用人單位不得隨意扣減或者拖欠不退,當事人可以在辦理離職手續(xù)時要求結清。否則可以去勞動局申訴或者舉報用人單位的
試用期三個月后被辭退,如果符合無過錯性辭退等情形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向其支付經濟補償;如果單位是違法辭退的,則勞動者可要求繼續(xù)與單位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向本人支付賠償金。如果勞動者自身有重大過錯的,則沒有賠償和補償。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受雇之日起一個月以上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未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當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支付月工資的兩倍
懷孕期間,若勞動者沒有法律規(guī)定的過錯行為的,公司辭退員工屬于違法辭退,勞動者有權要求繼續(xù)履行勞動合同,不要求繼續(xù)履行的,應當支付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
沒簽勞動合同又被公司給辭了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確定勞動關系,然后可以通過向勞動行政部門舉報。向這一行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起訴等手段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