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時間:2022.03.28
勞動爭議仲裁審理,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情況特殊需要延期的,最長六十日結束。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仲裁立案到開庭最遲是25天。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勞動爭議仲裁開庭后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勞動爭議仲裁案件中,仲裁庭需在開庭后的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自勞動仲裁委受理仲裁申請之日算起;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仲裁裁決不服的,當事人可以在十五日內向人民法
勞動爭議案件訴訟一般在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可以延長六個月。勞動爭議案件適用仲裁前置,經過仲裁程序才能先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延長期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決定是否受理。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
勞動者提起勞動仲裁申請后,一般情況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在50天之內可以作出仲裁裁決;如果案情復雜,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應在65天之內作出仲裁裁決。
視情況而定,對于當事人提出的上訴請求明顯不能成立的;不服不予受理、管轄權異議和駁回起訴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但適用法律錯誤的;原判決嚴重違反法定程序,需要發(fā)回重審的,可以不開庭審理。但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
勞動爭議仲裁程序一般需要四十五日,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不受勞動爭議時效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1、由書記員查明雙方當事人、代理人及有關人員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紀律; 2、首席仲裁員宣布開庭、宣布仲裁員、書記員名單,告知當事人享有的仲裁權利和義務,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并宣布案由; 3、聽取申訴人員及其代理人的申訴和被訴人及其代理人的
如果是在仲裁之后提起訴訟的,則訴訟時效為15天。如果是直接提起訴訟的,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