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以不勝任崗位為由調崗不愿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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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時,可以另行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離職的。 針對不勝任崗位解除的問題,實踐中操作的手法比較多,根據你們公司的情況,提幾點建議: 一、確認公司關于調崗的制度是否合法生效; 二、該員工的原工作崗位及要求,考核結果(考核程序的合理公正); 三、調崗通知,注明到新崗位的報道日期及逾期不報到的后果,讓其本人簽收,不簽收EMS快遞給該員工; 四、禁止該員工到原部門工作; 五、其若不到新崗位報道(不管是否進入公司),視為曠工,根據曠工天數,發(fā)給警告信等,達到公司規(guī)定的解除天數,即書面通知解除。無需賠償任何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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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用人單位可以調整其工作崗位,但是沒有補償。如果調整崗位后還不能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或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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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可否調崗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并且在經過培訓之后仍無法勝任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與員工協商調崗,如果協商不成,用人單位可以支付一個月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2020.09.10 315 -
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員工可以調崗嗎?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可以調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
2020.01.19 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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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不勝任崗位為由調崗但不愿支付經濟補償,員工該怎么維護權益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時,可以另行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離職的。針對不勝任崗位解除的問題,實踐中操作的手法比較多,根據你們公司的情況,提
2022-03-30 15,340 -
公司以不勝任崗位為由調崗,但不愿支付經濟補償,員工該怎么維護權益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guī)定,如果雙方當事人不能協商一致時,可以另行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提前三十日通知之后要求其離職的。 針對不勝任崗位解除的問題,實踐中操作的手法比較多,根據你們公司的情況,
2022-04-09 15,340 -
員工不勝任崗位能不能調崗
員工不能勝任工作崗位可以調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
2022-07-05 15,340 -
公司以不勝任工作為由換崗位辭職員工能否要求經濟補償?
單位以員工不勝任工作為由調換崗位,員工如果本人辭職的話,單位是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的,只有在單位以此辭退員工時,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
2022-04-16 15,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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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56
員工不愿意調崗的公司可否辭退員工不愿意調崗的,企業(yè)可以辭退。出于維護用人單位的用人自主權,應當允許用人單位根據生產經營的合理需要,對員工進行調崗調薪。如勞動者拒絕,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但是,調崗屬于勞動合同的變更,需要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平等協商一致。如果一方未與對方
6,901 2022.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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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不應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情況,具體如下: 1、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者主動表示不續(xù)簽原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由于主管部門調動或轉移工作單位而被解除勞動合同,未造成失業(yè)的,用人單位可以不
1,700 2022.04.17 -
01:02
公司以調崗為由變相裁員怎么辦調崗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內容,用人單位必須先與勞動者協商一致,未經勞動者同意,用人單位單方面調整崗位,原則上是無效的,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解決,可以繼續(xù)要求單位履行合同,如果老板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
4,689 202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