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拖欠勞動者工資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有哪些情形
該咨詢?yōu)橛脩舫R妴栴},經(jīng)整理發(fā)布,僅供參考學習!
我也有類似問題!點擊提問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guī)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 ___《勞動合同法》第三十條第一款 風險影響: 1.勞動者可以解除合約 根據(jù)《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支付賠償金 《勞動法》第九十一條:“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quán)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jīng)濟補償,并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于當?shù)?a target="_blank" href="http://www.cookingeasy.cn/citiao/3166908984777094751.html">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4)解除勞動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規(guī)定給予勞動者經(jīng)濟補償?shù)?。”可以看出,無故拖欠職工工資,資方要支付拖欠工資、補償金(25%拖欠工資額),必要時還要支付賠償金(但要以造成實際損害為前提)。
對內(nèi)容有疑問,可立即反饋反饋
如果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損害勞動者權(quán)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七)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
勞動者有哪些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jīng)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022.04.12 771 -
勞動者有哪些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
2020.10.31 580 -
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yè)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2020.12.01 192
-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用人單位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1、用人單位出現(xiàn)《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最后兩款規(guī)定情形的,勞動者無需書面通知即可直接解除勞動關系。第二十六條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
2022-01-24 15,340 -
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可以,根據(jù)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
2022-02-01 15,340 -
單位拖欠工資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個人原因,不能。以下原因可以。 《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
2022-03-23 15,340 -
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勞動者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法》第三十一條規(guī)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第三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內(nèi)的;(二)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
2022-02-05 15,340
-
00:59
用人單位違法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終止勞動合同,這種情況需要向員工支付雙倍的經(jīng)濟補償金作為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的本人工資。公司辭退員工必須要具備法定的情形,經(jīng)過法定的程序,否則單位需要向員工支付賠償金。不具備法定理由,不遵守法定程序解除勞動關系的,都是
2,131 2022.04.17 -
00:50
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賠償,要根據(jù)勞動者的工作過年限來定。按照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jīng)濟補償金。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時間在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
1,708 2022.04.17 -
00:55
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補償,一般會按照勞動者在該單位的工作時間來確定具體的賠償金額。勞動者在單位工作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給勞動者。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jīng)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
1,973 2022.04.17